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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东阳吴女士女儿被超市指认偷龙眼,吴女士认为处理方式不当影响孩子心理。超市承认错误道歉,网友呼吁保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超市工作人员做法或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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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据媒体报道,浙江金华东阳的吴女士与女儿一同前往附近的一家“发到家购物中心”购物。

在结账前,超市工作人员发现吴女士的女儿衣兜里藏有几颗未付款的龙眼,并当场要求其交出。

面对这一情况,吴女士尝试通过支付十元作为赔偿来解决,但被超市工作人员拒绝,后者坚持认为这是偷窃行为。

考虑到孩子的自尊心,吴女士先将孩子送回家后,再次返回超市要求查看监控录像,证实了孩子确实有拿取龙眼的行为。

尽管如此,吴女士仍然认为超市工作人员的处理方式不当,尤其是在公众面前指责孩子偷窃,这对孩子的心理健康造成了负面影响。

超市方面最终承认工作人员处理方式欠妥,并同意向吴女士及其女儿道歉。

同时,吴女士也认识到孩子行为不当,决定带领孩子向超市工作人员道歉。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种处理方式简直是对孩子的精神虐待!一个孩子出于好奇或贪玩的心理拿了几颗龙眼,就被当众指责为小偷,这会给孩子造成多大的心理负担?成年人应当更加理性地对待这类事件,保护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

另一位网友则更加尖锐地评论道:“超市的这种做法不仅违法还缺乏基本的人文关怀。他们没有权利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公开羞辱一个孩子。这种行为是对孩子尊严的严重侵犯,应该受到谴责!”

那么,超市工作人员是否有权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公开指责一名未成年消费者涉嫌偷窃呢?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社会的共同责任。

在没有确凿证据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公开指责未成年人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以免对其心理造成不良影响。

超市工作人员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应优先考虑未成年人的隐私和心理承受能力,采取更为温和且专业的处理方式,如私下询问了解情况等。

因此,超市工作人员的做法存在不当之处,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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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子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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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从业者,常年从事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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