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国家医保局发布《短缺药品价格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提出当企业变更短缺和易短缺药品价格时,要做好价格信息披露。短缺和易短缺药品异常涨价,且未能充分有效说明涨价必要性、合理性,医保部门将约谈企业、督促整改。

国家医保局介绍,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医保部门坚决落实短缺药品直接挂网的采购政策。对于列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短缺和易短缺清单的药品,本着“有药可用优先、保障治疗优先”的原则,各省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接受企业自主涨价、一路绿灯。

政策实施以来,国家短缺和易短缺清单内药品供应形势明显改善,平均配送到位率从2019年以前约60%,提升至目前的90%。但也出现了一些企业制造短缺、以缺逼涨的新情况、新问题。近年来,国家医保局对以短缺或其他类似名义异常涨价的药品,约谈药品生产企业十多家。

此次操作指引发布后,短缺和易短缺药品价格仍由企业自主定价,实行市场调节。当企业准备按新价格申请在各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时,要对照操作指引,做好价格信息披露和价格风险自查自纠等准备工作。各地也不再完全信任、照单全收,而是对照操作指引,评估新价格的风险,分类提供挂网服务。

操作指引提出,如果短缺和易短缺药品存在异常涨价现象,不公平价格扩散、侵害患者价格权益、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等风险较高,企业若未能充分有效说明涨价必要性、合理性,省级医保部门要正式约谈涨价企业,当面质询涨价原因,督促企业整改。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柴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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