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11月27日,湖南9岁女孩被老师砸伤案一审宣判,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宋雨明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27日下午,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上女孩辰辰的父亲刘先生,其对于这个结果表示不服,“检方量刑建议是6到8年,最后只判了5年,我们会向检方提出抗诉申请。”
辰辰被砸伤一事发生在2023年9月6日16时许,法院审理查明,宋雨明在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四年级某班教室内开展课后服务期间,在多次制止、管束学生喧闹无效后,将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吵闹学生,砸中该生前座辰辰额部,致辰辰重伤、九级伤残。后学校与辰辰的父母就治疗、赔偿费用等达成一致,并已履行。辰辰已恢复上学。
“宋雨明没有如实供述,还在一审开庭时,当庭翻供,检方量刑建议是6到8年,怎么判下来只有5年。”11月27日下午,刘先生刚刚走出法院门口,他在接受大皖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庭上宋雨明表示对砸伤孩子“很痛心”,但其感受不到宋雨明痛心和悔罪的态度。
刘先生称,女儿辰辰已经入学,但恢复情况不佳。“平时很乖的一个孩子,现在心理上还有阴影,还常问我们‘为什么我这么听话,老师要打我’,这话让我们父母听了很难受啊。”
刘先生告诉大皖新闻记者,在一审宣判过后,宋雨明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但他们会向检方提出抗诉申请。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 王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