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半岛每日播报
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天书
截至11月25日,共有76家人身险公司披露2024年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下称“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其中,超6成人身险公司三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实现环比上升。泰康人寿等31家公司风险综合评级为A类。但仍有合众人寿等15家人身险公司尚未披露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在市场竞争激烈、监管部门充分关注的背景下,不少保险公司采取增资扩股等方式进行资本补充。对此,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可以引入新的投资人,并对相应的董监高人事任命以及经营战略进行调整。
51家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上升
随着险企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陆续披露,人身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表现也已“出炉”。
据统计,截至11月25日,已有76家人身险公司公布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在这76家人身险公司中,51家公司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实现环比上升,约占总数的67%;50家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实现环比上升,约占总数的65.8%。其中,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环比上涨幅度最大的为人保养老,环比上涨85pt;环比下降幅度最大的为新华养老,环比下降652.52pt。此外,泰康养老、小康人寿、东吴人寿、君龙人寿、爱心人寿的环比上涨幅度均超过30pt。综合偿付能力环比上涨幅度最大的为人保养老,环比上涨85.63pt。此外,爱心人寿、中荷人寿、中银三星、泰康养老、小康人寿、平安养老、瑞泰人寿、君龙人寿等公司的环比涨幅均超过30pt。
从环比降幅来看,国民养老、恒安标准养老、中美联泰、瑞华健康、鼎诚人寿、弘康人寿等7家人身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幅度超过10个百分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环比下降幅度超过10个百分点的公司则有国民养老、恒安标准人寿、中美联泰、瑞华健康、弘康人寿等6家公司。
31家险企风险综合评级为A类
11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2024年三季度保险业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显示,2024年三季度末,保险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97.4%,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5.1%。其中,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1.8%、188.9%、262.7%;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03.9%、119.5%、230.1%。
在76家人身险公司中,除国富人寿、华汇人寿、弘康人寿、国华人寿未披露2024年二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外,泰康人寿等31家公司风险综合评级为A类。其中,国民养老、友邦人寿、太平洋健康险、中荷人寿、太平养老、恒安标准人寿、中国人寿、工银安盛8家公司评级为AAA级。此外,有光大永明等39家公司风险综合评级为B类;三峡人寿、北大方正风险综合评级均为C级。
此外,华泰人寿、陆家嘴国泰、北京人寿、长城人寿等24家人身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未达行业水平。其中,瑞华健康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最低,为112.35%。
截至11月25日,仍有合众人寿、和谐健康、大家人寿、瑞众人寿、海港人寿、中汇人寿、富德生命、昆仑健康、前海人寿、君康人寿、百年人寿、上海人寿、中融人寿、渤海人寿、珠江人寿15家人身险公司未披露2024年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
据悉,监管部门对保险业偿付能力和资本补充充分关注。近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身险司司长罗艳君表示,将通过多维度的考核,引导负债端关注新业务价值和有效业务价值,引导资产端关注三年以上综合投资收益率等指标,提升内源性资本补充能力。
市场回暖带动偿付能力提升
对于人身险公司偿付能力上升的原因,星图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黄大智在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表示,险企偿付能力提升的因素包括内源性因素和外部性因素两种。内源性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提升,来源于盈利能力的提升。三季度资本市场表现较好,很多人身险公司都抓住了资本市场上涨的机遇,投资收益大幅增加,带动净利润增长,从而改善了偿付能力充足率。外源性因素方面,今年以来,险企进行的增资与发债等活动带来了偿付能力充足率的提升。
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等多重挑战,以及“偿二代二期”监管规则的实施,对实际资本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优化了核心资本构成,夯实了资本质量,进一步完善了实际资本的计量方式。因此,“偿二代二期”工程落地后,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出现不同程度的降低。不少保险公司采取增资扩股等方式进行资本补充。例如,9月30日,君龙人寿表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批准其增加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由21亿元人民币变更为26亿元人民币。增资后,公司原有股东及出资比例保持不变。7月15日,太平财险披露,公司于7月10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复,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71.7亿元变更为76.7亿元。据有关媒体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15家保险公司披露增资情况,累计增资达86.18亿元。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曾表示,险企还需要外生性的资本补充,包括股东增资和发行资本补充债等方式。在拓宽资本补充渠道方面,保险公司可以引入新的投资人,调整股权结构,并对相应的董监高人事任命以及经营战略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