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有三个子女,年逾八旬的老人却得在外租房,还得为了自己的养老问题多次诉诸法律……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一起涉检察院支持的高龄老人起诉赡养费纠纷案,为强化矛盾化解成效,上海宝山法院还针对赡养义务人发出了首份《家庭赡养指导令》。

把安置房给小儿子后老太只能租房居住

王老太年逾八旬,老伴已故,膝下共有大女儿、二女儿、小儿子三个子女。

王老太长期居住在一套拆迁安置房屋内,由小儿子一家主要照顾她的生活起居。由于这套安置房屋登记在小儿子名下,引发了其他子女的强烈不满,为此还发生过关于房屋以及王老太养老等事宜的激烈争吵。大女儿一气之下将母亲王老太接走,在外租房居住。

2022年3月,王老太向上海宝山法院起诉确认安置房屋所有权。但由于此前房屋的权属归属情况及相关动迁利益已在家庭内部经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了王老太的诉请。虽然判决确认房屋所有权归小儿子所有,但为了让母亲放心,小儿子判决后还出具了情况说明,保证王老太拥有在安置房屋的居住权,直至百年。

此后一段时间,王老太仍然居住在租住的房屋里。王老太认为,此后的这段时间,小儿子没有履行承诺,于是再次提起诉讼,要求小儿子支付在外租房产生的租金及今后每月的住家保姆费。由于王老太年事已高,经济上又较为困难,为维护和保障老人权益,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王老太起诉。

法院调解下两女儿任“赡养监督人”

上海宝山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追加了大女儿、小女儿为被告参加诉讼。由于本案涉及父母子女间的亲情关系,如果简单地以一纸判决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用,不仅会使已产生裂痕的亲情再添“新伤”,也不利于纠纷的有效解决。

该案法官助理在承办法官的指导下,希望通过调解妥善化解这份矛盾。一方面,从情理出发,劝慰王老太多体谅子女的难处;另一方面,从法律层面作出解释,表明房屋权属问题已经由生效判决认定,而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

经过近5个小时的耐心劝说,倾听各方当事人的苦衷后找准问题根源,并一一在反复沟通中逐步化解子女间、子女与王老太间的矛盾。最终,在征得王老太同意下,几名子女最终就赡养事宜达成一致:王老太居住在小儿子名下的另一套房屋里,子女们为她办理居住权登记,并由小儿子负责照顾她的起居;王老太的养老金卡等证件由小儿子保管,小儿子定期向其他子女公开养老金卡收支情况;大女儿、小女儿担任“赡养监督人”,监督小儿子对母亲的赡养状况。

法院发放《家庭赡养指导令》

为确保调解协议得到切实履行,同时让子女意识到赡养老人不仅包括物质上的扶助,还有生活上的关心、精神上的慰藉,上海宝山法院向王老太的子女们还发送了《家庭赡养指导令》,要求子女们不仅对母亲王老太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还要关心老人的精神需求,经常看望和问候老人。

法院并明确告知子女,如果违反《家庭赡养指导令》,怠于履行或不当履行赡养义务,将对他们进行赡养义务教育指导,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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