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帮你速读文章内容
浙江台州21岁大学生江某,10月内敲诈380家酒店中63家,金额达38000元。使用死蟑螂等道具制造假象索赔,被警方抓获。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将受刑事处罚。
摘要由作者通过智能技术生成
有用

1124日,据媒体报道,在浙江台州,一起令人震惊的敲诈勒索案件浮出水面。

21岁的江某,本应是一名大学生,却在过去的10个月内,以一种极其恶劣的方式,成为了380家酒店的常客,并且通过不法手段对其中63家酒店进行了敲诈勒索,累计金额高达38000余元。

据查,江某自202311月开始,利用学费开始了他的“旅游计划”。

然而,当资金即将耗尽之时,他并未选择正当的工作来补充生活费用,而是动起了歪心思。

江某精心准备了一系列“道具”——包括死蟑螂、蝉、头发丝及使用过的避孕套等,用于制造住宿环境不良的假象,以此向酒店索取赔偿。

江某的行为极为狡猾,他不仅会夸大实际存在的小问题,还会故意将这些“道具”放置在房间内,一旦发现酒店员工,便立即提出高额赔偿的要求。

许多酒店为了不影响自身声誉,选择了息事宁人的态度,满足了江某的要求。

然而,随着江某的敲诈行为愈演愈烈,最终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88日,一家连锁酒店的经理向大洋派出所报警,揭露了江某的行径。

经过缜密的侦查,警方在临海的一家酒店将江某抓获,并在其随身物品中发现了用于作案的工具。

面对铁证,江某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目前,此案已被移交给临海市人民检察院,等待进一步的司法程序。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现在的年轻人怎么了?这种行为简直是败坏了社会风气,浪费教育资源不说,还用如此卑劣的手段谋取私利,真是太让人心寒了。

也有网友认为,这种人就应该严惩不贷!用学费去挥霍,还想着法子骗钱,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个人形象,也给整个社会带来了负面的影响。

那么,江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具体可能涉及哪些罪名呢?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江某的行为可以被定性为敲诈勒索罪。

《刑法》第27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江某的行为符合上述定义,且数额较大,应当依法受到刑事处罚。

举报/反馈

木子学法律

84.6万获赞 4.7万粉丝
法律职业从业者,常年从事法律事务
关注
0
0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