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央视新闻客户端】;
公安部近日公布了一起打击整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一名男子因不堪长达数月的短信和电话骚扰,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那么,这些骚扰短信和电话的背后,究竟谁是始作俑者呢?
今年三月,四川成都新津公安分局花桥派出所接到王先生报警称,自己长时间收到陌生短信和电话骚扰。
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花桥派出所副所长 何伟:去年年底到今年3月份,他接到骚扰短信50条左右,骚扰电话六七个。最开始他都没在意,他觉得可能是什么误发,但是后来发的内容针对性越来越强。
王先生报案时表示,最初对方的骚扰短信只是发给他本人,后来逐渐还扩大到了他周围的朋友,甚至工作单位的领导。
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花桥派出所副所长 张振莹:最开始就说他在外面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到后面就说他利用职务之便给一些工作对象开绿灯,谋取了不正当的利益。
王先生称,自己并没有短信中所述行为,但这些空穴来风的短信,尤其是发给自己领导的短信已经对他造成严重影响。警方调查发现,王先生之所以收到这些短信,是因为有人在网上下单付费,要求对王先生和他身边的人进行骚扰和辱骂。
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花桥派出所副所长 何伟:下单者和受害人是朋友关系,他们之前就认识,由于种种矛盾,所以说就有了一些仇恨。他比较熟悉受害人一些基本情况。知道他周边有什么朋友、朋友电话号码是多少,知道受害人平时喜欢去哪里玩,工作单位有哪些同事、哪些领导。
锁定嫌疑人 警方查清犯罪团伙组织架构
从王先生的遭遇中,民警发现,对方只是掌握了王先生的联系方式,就可以在网上下单找人对其进行骚扰,实施网络暴力行为。以此为切入口,警方成立专案组开展进一步调查。这些在网络上接单的人又是谁呢?
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发现,王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这些网络暴力的背后,有一个长期活跃在电商平台上的犯罪团伙。团伙成员在接单后,对目标对象实施包括侮辱诽谤在内的多种网络暴力行为。警方在摸清该团伙组织架构后,锁定了一名叫万某的嫌疑人。
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网安大队大队长 王黎:万某以前是从事电商工作的,通过一次偶然的机会,接触到这个东西,觉得自己也有能力可以做。本身她也有手机、账号、团队,所以她自己通过一两个月的学习,掌握了相关的方式、方法,所以她就组织了团队开始进行操作。基本上这样运作下来,她每个月可以有一两万到两三万的收入。
万某通过获取一些亲友的个人身份信息,在电商平台用主账号和子账号开设了49个店铺,将这些店铺分别派给另外四名亲友进行运营,并建立通讯群组,用于接、派单和盈利统计。她本人则负责管理资金和招募网络刷手提高搜索排名。万某团伙替下单者实施多种违法犯罪行为,其中网络暴力行为占大多数。比如他们根据下单者提供的目标微信号,进行添加好友操作,在添加好友界面内的验证信息中,根据下单者的要求,发送侮辱性质的内容文本。如果下单者提供的是电话号码,则直接打电话或发短信进行辱骂。
购买“短信轰炸”软件 严重干扰他人生活
除了短信和电话进行辱骂,犯罪团伙还通过黑灰产网站非法购买“短信轰炸”软件,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网安大队大队长 王黎:机主会收到一些垃圾短信,针对一些网络平台发送给你的验证码,但实际上这都不是这些平台所发送的。发送频率一般是一分钟20条30条甚至100多条,堵塞你的短信通道。
据警方初步统计,该团伙通过上述方式,对全国范围内上千个手机号码、微信账号和网络平台账号发送侮辱、诽谤、骚扰和举报投诉类信息,牟利27万余元。
成都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副支队长 文培麟:我们回访了20余位受害人,绝大多数的受害人精神上都遭到了严重的伤害,有的受害人一接到我们的电话就哭,很多人心情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并且有抑郁的倾向,所以网络暴力对个人的伤害是非常大的。
团伙通过私密沟通进行违法“帮忙”业务
网络暴力给受害人心理带来巨大伤害。警方发现,万某团伙实施网络暴力犯罪,都是通过电商平台来接单的,那他们又是如何绕过平台监管的呢?
记者在电商平台搜索“帮忙”等关键词发现,不少商家都声称可以承接所谓的帮忙业务,有的在商品标题里直接写道“啥都可以匿名帮忙,各种不方便做的事”。点进这些页面后,并没有任何商品详情的描述,而是让有意下单者咨询客服,并表示客服24小时在线。在商品评价里,记者看到,很多用户对商家的服务表示满意,而且很显然,这些服务中包括替人匿名举报封禁网络账户、辱骂他人等违法行为。
逃避监管 团伙平台引流后用社交账号沟通
由于平台会自动对敏感词进行屏蔽,一些非法需求无法在平台客服聊天中体现,客服就会提供平台外的个人账号,与有意下单者进一步沟通。
为了规避电商平台内部管理制度,这些商家通过私密沟通进行违法的“帮忙”业务,往往不具备显著的违法性外观,这种情形也成为平台内部管理难以触及的环节。
网暴实施者和指使者均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前,成都警方已经抓获万某团伙的5名全部成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作为网络暴力直接实施者的万某团伙成员,以及在网络上下单的那些指使者,将分别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记者在法学专家处了解到,躲在网络背后下单的这些人,也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北京航天航空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赵精武:下单者和代骂者,均有可能构成侮辱罪和诽谤罪,下单者虽然没有直接实施犯罪行为,但是他指使实施代骂者向特定受害人实施的这些辱骂行为,那肯定也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所以说二者共同构成了共同犯罪,如果根据我们国家刑法第246条的规定,这种情况下情节严重的,要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在民事责任方面,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下单者和代骂者也同时需要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
北京航天航空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赵精武:下单者和代骂者,都有可能构成对受害人名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益的侵害,那么理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要求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礼道歉并且赔偿损失。
此外专家表示,下单者和代骂者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今年8月1日起实施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中,所提及的网络暴力行为,相关部门也有权依据职责给予警告、行政罚款等处罚。
北京航天航空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赵精武:《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将网络暴力信息进行了精准的界定,它主要是指针对个人集中发布的,含有一些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威逼胁迫、侵犯隐私以及影响身心健康的一些指责嘲讽,还有贬低歧视,这些内容的违法和不良信息。那在这里边,下单者和实施者的行为,通常就会表现为非常典型的造谣诽谤,然后贬低歧视侮辱谩骂这些内容,那肯定是构成了规定中所禁止的网暴行为。
(总台央视记者 陈昱 苗毅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