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财政部公布了1—10月财政收支情况,数据显示,全国税收收入150782亿元,个人所得税11987亿元,个税占比7.9%。公开数据显示,今年以来,个税总额前十个月一直是同比下降,占比在8%左右,相对稳定,2013年个税占比为 8.16%。

这意味着近年来个税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一直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阶段。

对于个税收入的规模,多位业内专家在近日召开的第八届财经发展论坛现场谈道:相较于多数发达国家,8%左右的个税占比并不高,如再进一步降低,则不利于发挥税收的调节功能,因此建议不再继续提高个税起征点(专业说法应为个税免征额)。

我国个税起征点明显高于多数发达国家

个税一直是衡量国家税收公平性和效率性的重要指标,其关乎每一位社会公众的收支,也自然成为了社会各界讨论的热点话题。近年来,公众更是呼吁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减少自身的税费负担。

但在第八届财经发展论坛现场,多位专家学者却表达了反对意见。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吕冰洋就此谈到,税收有两大功能,一是筹集财政收入的功能,二是调节功能,如调节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经济稳定等。

“近年来,减税降费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让市场主体和个人得到了实惠,对经济发展也确实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过度的税收优惠会妨碍税收功能的发挥,甚至有可能降低对全局的资源配置效率。换言之,减税未必会提高整体经济效益。”吕冰洋还说。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田志伟带来的一项研究,也印证了吕冰洋的观点。田志伟在研究中发现:从2000年以来,我国每提高一次个税起征点,其实都在恶化个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一个国家缴纳个税的人数占到全国就业人数的60%以上,个税才能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23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数据显示,我国取得综合所得的人员中,无需缴纳个税的人员占比超过七成,在剩余不到三成的实际缴税人员中,60%以上仅适用3%的最低档税率,缴税金额较少。

公开数据显示,2022年,对个人所得税依赖程度较高的国家包括丹麦、美国、新西兰、冰岛、澳大利亚、加拿大、爱尔兰和瑞士,这些国家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均超过了30%,依次为56.1%、45.3%、41.5%、39.8%、39%、36.9%、31.3%、31.2%。

“我国的个税起征点是很高的,且高于世界上的多数发达国家。30%的纳税人比例远低于60%的研究标准,如果再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则将更难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经济稳定的调节作用。”田志伟说,这样的观点和社会公众的想法产生了冲突,推行起来难度很大。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范子英亦公开谈到,个税属于直接税,个税的变化可以很快地传导至公众,而中国人对税收的敏感度又很强。研究发现,如果当年部分人进行了补税,次年这部分人就会减少15%收入来意图躲避补税,这对整个社会财富和收入的增长是不利的。个税增长会带来明显的公众负向感知,这对政府治理提出了挑战。

“当前,中国税收主要集中在企业层面,需要进一步加强个税征收,进而发挥税收的功能,但这需要形成社会共识。”吕冰洋强调。

专家建议:征收财产税时去掉财产所有者的负债

南都记者从论坛现场了解到,财税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除了个税以外,房产税等财产税也是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话题。

据了解,早在2010年,《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就提出,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2011年1月底,国家有关部门在上海、重庆启动房产税试点。上海主要针对新购房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部分,税率为0.4%、0.6%两档。重庆则偏重对存量、增量独栋别墅以及新购高档商品房征收,税率为0.5%-1.2%。当时,房产税对遏制炒房投机、引导理性消费起到了一定作用。而时至今日,房产税改革并未全面铺开。

对此,有专家表示,当前房地产市场继续处于调整中,此时推行房产税改革和征收并非好时机。

范子英在论坛上谈到了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在内)这一概念,他研究发现,尽管中国人近年来的财产在增加,但从2006年到2022年,中国家庭部门宏观杠杆率也一直在上涨。如果此时征收财产税,就等于忽略了公众的负债,建议减去负债之后对净资产征税,如此一来,满足赋税门槛的人并不多,但他们却占有多数的社会财富。

“对比了一些发达国家的数据,其财产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个人和家庭的财产,而我国财产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企事业单位。”郭庆旺表示。

采写:南都记者杨文君

(受访者吕冰洋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本文转自11月20日南方都市报。欢迎关注人大重阳新浪微博:@人大重阳,微信公众号:rdcy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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