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据媒体报道,武汉市民何女士向媒体反映了其父亲何中(化名)在兴业银行购买基金亏损的情况。
2021年1月,71岁的何中先生前往兴业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原计划办理大额定期存款,但在客户经理龙某的推荐下,他购买了一只名为“招商兴和优选1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理财产品,金额为30万元。
截至2024年10月11日,该基金亏损近17万元,仅剩13万余元。
何女士表示,老人在购买基金后的三年间从未收到过客户经理龙某关于基金盈亏情况的电话或短信通知。每次都是老人主动到银行柜台询问,龙某才会告知有亏损,但未透露具体亏损金额。
直到2023年12月,另一名客户经理宋某接手后,老人在面谈时才得知基金出现了大幅亏损。
何女士质疑,老人年过七旬,曾中过风,每月退休金仅有3000元,这样的情况是如何通过银行的风险评估的?此外,客户经理为何没有定期告知老人基金的具体亏损情况,以便及时止损?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简直是赤裸裸的坑害老人!银行难道不知道老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吗?客户经理为了业绩,竟然把这么高风险的产品卖给一个连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的老人,太没有职业道德了!
也有网友认为,银行的风险评估形同虚设,这种情况下还能通过评估,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客户经理不仅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反而隐瞒亏损情况,这种行为简直是在欺骗消费者,必须严惩!
那么,银行是否有责任确保客户的购买行为符合其风险承受能力呢?
根据《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必须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客户的购买行为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本案中,何中先生年过七旬,曾中过风,每月退休金仅有3000元,显然属于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客户。
银行在未充分评估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下,将其推荐给高风险的基金产品,显然是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因此,银行在这一过程中存在明显的失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