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路上好政策】
光明日报记者 崔兴毅
调试产品、优化技术、走访客户……这段日子,姬中奎和团队忙得不可开交。“以前做科研更多源于任务,现在是主动找问题、解难题、提方案,就连找客户、促转化的积极性也高了很多,大家干劲十足!”姬中奎话里透着自豪。
姬中奎是中国煤炭科工集团(以下简称“中国煤科”)西安研究院水文分院陕北片区负责人。2023年11月,中国煤科启动知识产权资本化工作,他和团队是首批受益者。
“我们的知识产权资本化改革并非简单的利益分配,而是通过资本化的运作方式将科研成果加快转化为企业的现实生产力和核心竞争力。”在中国煤科副总经理刘见中看来,这对有效破除“四唯”,推动价值创造意义重大。
知识产权的价值在于转化运用。科技资产只有在市场上流转,才能增值;只有转化为科技“资本”,才能多次流转。一字之差,折射出科技成果管理理念的重大转变。
中国煤科在智慧矿山、清洁利用等领域技术积淀深厚,拥有许多高价值专利。“我们一直在思考,如何将这些‘沉睡’的知识产权转化出来,让科研人员合理享受科技创新的价值,进而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刘见中道出心声。
为此,中国煤科完善了知识产权确权、转化、收益分配等环节的审批程序,明确了对内许可、对外许可、对外转让、作价入股等4种知识产权资本化路径。
具体到遴选项目,“我们从技术水平、市场效益、保护力度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估”。中国煤科科技委秘书长雷毅介绍,中国煤科首批遴选了35个项目落地实施知识产权资本化工作,涉及200余项知识产权、450余名科研人员,个人分配比例最高达80%。
作为首批知识产权资本化项目之一,中国煤科上海研究院的“适应中等硬度矿岩开采的1410系列采煤机”项目自实施以来,为项目团队分配超过220万元收益。
“这项改革举措让我们看到了‘创新引领’和‘价值实现’的双重效应。”中国煤科上海研究院机械技术研发工程师章立强是该项目的参与者之一,他眼中的知识产权资本化具有很强的“赋权”属性,意味着科研工作与自身的收益绑定更紧密,“与传统的绩效考核相比,这项改革举措让我们对职务科技成果拥有了更多的成就感、获得感!”
不仅是个人的获得感,中国煤科也尝到了好政策的甜头。
中国煤科所属开采研究院的“抗冲击双伸缩立柱”项目采用内部许可方式开展资本化以来,以科技创新提速,目前相关成果已经完成实验室试验,并实地进行了工业性试验,具备了产业化条件。据预测,未来三年内有望创造超过5000万元的产值。
如今,中国煤科科研人员逐渐养成了“申请有用的专利、进行有效的创新”习惯,主动请缨开展科技攻关的现象增多,在研重点项目研发周期缩短10%以上。
在这场双向奔赴的改革中,中国煤科还有“大招”——让科研人才变“股东”!
“我们设计了差异化收益分配机制,针对不同类型的科技成果制定了灵活的收益权比例。”刘见中介绍,基础与应用基础类专利的收益权比例为60%,技术和工艺类专利为50%,而产品类专利为40%;相比之下,对于那些创新性不强或技术难度低的产品类专利,团队的收益权则会降至20%到30%。
知识产权资本化让科研人员第一次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到成果收益分配中,越来越多的科研人员获得了实打实的奖励、激励。
“过去,检测煤层瓦斯含量,传统仪表设备需要定期人工校准,不仅耗费人力,还可能出现检测结果不准确的情况。”中国煤科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测控分院仪表研究所所长孙世岭介绍,通过多年研发,他们团队利用激光技术开发出新传感器,实现了自动化实时检测,保证了仪表长期使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不久前,“激光甲烷传感器关键元器件”成果入选知识产权资本化项目。让孙世岭感慨的是团队不但获得45万元,更凭成果得到了部分收益权。“这可是实打实的奖励、激励!”
好政策更需放大效能,这离不开持续的探索创新。
“接下来,我们将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将知识产权融入科技创新的每一个环节和流程中。”雷毅道出中国煤科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资本化运行机制的计划——构建知识产权作价入股、股权激励等长期激励优先,项目分红、岗位分红等中短期激励并重的成果转化长效机制。
“只有从根本上激发科技创新的内生动力,从源头上推动科技创新体系自主运转、高效循环、持续迭代,才能真正让科研人员永葆科技创新的活力动力,大幅提升企业价值创造能力。”刘见中说。
《光明日报》(2024年11月19日 08版)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