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舍身保家卫国

没有他们的守卫

就没有我们和平幸福的家园

国家依法保障军人婚姻家庭

任何破坏军婚的行为

都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10月27日13时许,江西赣州章贡分局沙河派出所接到正在服役的军人小华(化名)报警,小华称怀疑妻子小花(化名)在其服役期间与一男子同居。

接到报案后,沙河派出所办案民警在沙河镇某自建楼调查,发现男子罗某与小花在此处同居。民警随即依法将二人带回所内接受调查。

经查,2024年4月,小花来到罗某所在的公司上班并与其结识,之后发展为情人关系。罗某在明知小花系军人配偶情况下,仍长期与其同居。

11月12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破坏军婚罪的犯罪嫌疑人罗某批准逮捕。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 | 章贡公安、南昌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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