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舍身保家卫国
没有他们的守卫
就没有我们和平幸福的家园
国家依法保障军人婚姻家庭
任何破坏军婚的行为
都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10月27日13时许,江西赣州章贡分局沙河派出所接到正在服役的军人小华(化名)报警,小华称怀疑妻子小花(化名)在其服役期间与一男子同居。
接到报案后,沙河派出所办案民警在沙河镇某自建楼调查,发现男子罗某与小花在此处同居。民警随即依法将二人带回所内接受调查。
经查,2024年4月,小花来到罗某所在的公司上班并与其结识,之后发展为情人关系。罗某在明知小花系军人配偶情况下,仍长期与其同居。
11月12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破坏军婚罪的犯罪嫌疑人罗某批准逮捕。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 | 章贡公安、南昌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