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经济参考报》刊发报道,指出一铁路施工现场中,多家施工单位以次充好,违规将“三元乙丙橡胶弹性垫层”偷换为不符合铁路行业标准的“再生胶仿制品”。记者将现场采集的样品送检,结果显示,主要原材料并非三元乙丙橡胶,拉伸强度和拉断伸长率远低于标准要求。
11月14日,记者再次来到施工现场追踪,不想遭遇袭击。据现场视频,面对记者“我们可以走吗?”的质问,有工作人员回应:“我逮到人(记者)了,我逮到现场了,我能让你走吗?”
《经济参考报》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两人还安全,单位正在进一步了解情况。当地警方也回应,会依法依规对此事进行调查。
究竟孰是孰非,结果终会揭开,但有一点可以明确,采访权是每一位新闻记者的正当权利。《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记者采访遇袭,令人震惊,也引人深思——为何总有人“防火防盗防记者”,总把舆论监督当“洪水猛兽”?
说到底,就是做了亏心事,希望捂盖子。然而,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问题哪能瞒得住?媒体不报,问题就不存在了吗?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到头来只会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和更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责任方注定吃不了兜着走。
既是舆论监督,就会在公开报道中有披露、有批评,有所针砭、有所触痛,往往会让一些部门、组织和个人难堪、难受。但要看到,我国媒体的性质决定了舆论监督不是为了“找茬儿”“挑事儿”,更不是西方式的“扒粪”“泼污”。虽然内容是批评和曝光,但目的是为了推动问题解决。对于那些被报道被质疑的对象来说,抓紧排查问题、解决问题,才是真正的争取主动、降低影响。
安全大于天,责任重于山。强化安全生产,媒体监督是不可或缺的一环。期盼全社会都能不断为舆论监督正名,让其照亮社会运行的方方面面。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