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据媒体报道,江苏的冯先生在观看网络直播时,发现九号电动车正在进行双11促销活动,原价6399元的电动车直降6099元,仅需300元即可获得。冯先生立即下单抢购。
次日,当他前往九号电动车的实体门店准备提车时,却被店方告知无法提车。
冯先生随即联系了客服,客服解释说他支付的是定金而非全款,需要补足剩余款项才能提车。
然而,冯先生表示他的订单详情页面并未标注“定金”或“需支付尾款”等信息。
经过沟通,九号电动车方面最终决定按照2倍金额退还冯先生300元定金,即退还600元。
对此结果,冯先生并不满意,他认为应该按照原定协议提车。
据了解,全国范围内已有数十位消费者遭遇了类似的情况,这些消费者已向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寻求帮助。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种行为简直是欺诈!九号电动车明知道自己的促销活动有问题,还让消费者白白浪费时间和精力。这哪里是促销,分明是在玩弄消费者感情!
也有网友认为,我只能说,九号电动车这次的公关处理太失败了,不仅没有解决问题,反而激化了矛盾。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只会让品牌声誉一落千丈。消费者的眼睛是雪亮的,不会因为你们的几句道歉就轻易放过。
那么,九号电动车在此次促销活动中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呢?
根据《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在本案中,九号电动车在直播间的促销活动中并未明确说明300元仅为定金,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支付300元即可获得电动车,构成虚假宣传的可能性较大。
若九号电动车未能证明其在促销时已充分告知消费者300元为定金性质,则可能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