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发布十年审判工作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2014年11月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挂牌履职,10年来该院受理案件超20万件,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在16起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最高判赔金额达7056万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足知识产权专业审判职能,严格审慎适用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知识产权领域全面建立以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共在16起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平均判赔金额1230.8万元,最高判赔金额达7056万元,有效遏制侵权,激励创新。
在“鄂尔多斯”商标侵权案中,法院清晰阐明惩罚性赔偿适用规则,获评最高人民法院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在“香奈儿”商标侵权案中,顶格适用五倍惩罚性赔偿倍数,让侵权者付出更重代价,以严格公正司法树立鲜明导向。
在依法积极采取临时性保护措施方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充分发挥行为保全、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制度效能,坚持及时保护与稳妥保护兼顾原则,正确审查当事人的行为保全申请,实现及时保护和稳妥保护的效果。
在“中国好声音”诉前行为保全案中,法院充分考虑被诉行为侵权可能性以及权利人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损害的紧迫程度,及时发布禁令,有效维护了权利人的利益。在“古建彩绘制作方法”专利侵权案中,积极与国家文物局沟通证据保全事宜,进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时审慎固定证据,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有效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严厉打击不诚信行为。该院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提出的“严厉打击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保驾护航”的要求,依法规制商标恶意注册,发布规制商标恶意注册典型案例,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判断商标注册、使用和保护是否合法正当的重要因素,积极维护商标注册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在“家家JIAJIA及图”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案中,就商标权人提交伪证行为开出首例伪证罚单,严厉打击不诚信诉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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