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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某某因职务侵占罪被判8年,罚金100万,需归还400余万及网络账号。此案警示MCN行业需明确账号归属及财务管理。浪胃仙IP争议终以天权星公司胜诉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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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上游新闻记者独家获悉,自称浪胃仙IP“创始人”的游某某(艺名游絮)因犯职务侵占罪,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责令归还所侵占的公司资金和网络账号。
对此,浪胃仙原MCN(网红运营机构)重庆天权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权星公司或公司)负责人彭先生向记者表示:“这一案件对于整个MCN行业有着深刻的警示意义。”
法院查明游某某伪造账号使用权授权协议
11月12日,彭先生向上游新闻记者展示的法院判决书载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7日作出一审判决,游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巨额财产,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责令退还所侵占的四百余万元公司资金,并交还涉及的网络账号。游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4年10月17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游某某上诉,维持原判。受访者供图
法院二审审理查明,2018年2月7日,游某某与重庆风云互娱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彭先生、李某共同成立了天权星公司,风云互娱公司占股60%,游某某占股30%,彭先生、李某占股10%(由游某某代持)。游某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游某某使用其个人身份信息,代表公司分别在抖音和快手等网络平台注册网络账号。2018年7月23日,天权星公司与艺人李某某签订艺人独家经纪合同,由公司全权代理李某某的网络平台主播活动,拥有其版权及相关商业权益。公司利用该艺人拍摄短视频,投入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开展运营,形成广告收入、流量分成收入等。2018年2月至2020年7月,游某某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浪胃仙”相关业务收入转入自己或亲友的银行卡账户,以收款不入账、虚构支出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共计400余万元,用于个人消费、购房等。2020年7月14日,公司解聘游某某,游某某离职,但其伪造“网络平台账号使用权授权协议”,拒绝交还网络账号,继续使用该账号从事个人商业活动。
法院审理认为,游某某利用担任天权星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严重违反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采用隐瞒其他股东、借用他人账户收取公司业务款、私卡收入不如实入账以及虚构公司支出等方式将公司资金收入非法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消费、购房支出,其离开公司后拒不交还归属于公司的网络账号还利用归属于公司的网络账号从事商业活动。游某某具有非法侵占公司财物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法院终审认为原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游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事先签订完善合作协议
作为头部吃播IP,浪胃仙拥有超3000万粉丝。记者注意到,游某某案是MCN行业在迅速发展过程中风险与问题的一个缩影。在彭先生眼里,网红IP账号的归属问题是行业内重要的风险管理点。他坦言,随着网红IP的价值不断提升,账号的管理权与收益分配应该在合同中清晰明确,确保创作者与机构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通过明确的法律文书保障财务和账号的安全,是每一家MCN机构都要面对的课题。”
对此,重庆渝和律师事务所周小山律师建议,MCN机构、网红及经纪人三方应事先签订完善的合作协议,并明确财务管理、账号归属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条款。他指出:“建立健全的规则并形成良性互动,能有效促进三方的合作与发展,降低法律纠纷的风险。”
浪胃仙IP争议时间线
2018年
●2月,天权星公司成立,游某某任执行董事及法人代表,担任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7月,浪胃仙加盟天权星公司。
2019年—2020年
●2019年2月,天权星公司获营业性演出许可。浪胃仙IP粉丝量突破千万,成为头部吃播IP。
●2020年7月,游某某索要天权星公司控股权被拒。天权星公司股东会免去游某某所有职务,公司法人变更。浪胃仙函告天权星公司,艺人经纪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游某某实控企业浪胃仙(重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运营浪胃仙及浪胃仙IP。
2021年
●5月底,天权星公司报警,游某某侵占公司营收400余万元。
2022年
●3月6日,游某某用浪胃仙IP账号发视频声讨浪胃仙“过河拆桥”“趁自己出差,搬空公司资源,带走团队”,要对其起诉,视频冲上热搜榜。
●3月6日晚,浪胃仙素颜出镜回应,自己与游某某此前合作还算愉快,但是发现游某某其实不是3000万粉丝浪胃仙IP的真正所有人后,才决定出走、自立门户。
●6月2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天权星公司诉游某某、浪胃仙(重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一审民事判决,抖音和快手浪胃仙IP归属天权星公司,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12月9日,天权星公司向媒体透露,游某某涉嫌职务侵占被批捕。
2024年
●8月,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游絮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责令退还所侵占资金和浪胃仙IP网络账号。游絮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10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刑事裁决,维持原判。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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