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据媒体报道,2023年3月24日,在辽宁凤城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
事故起因是两辆车的驾驶员刘振龙和孙晓红因变道问题发生口角,进而演变为肢体冲突。
在此过程中,刘振龙的母亲下车试图拉架,却被双方的争执波及,不慎倒地。
随后,一辆由王海涛驾驶的白色汽车经过,未能及时避让,将倒在地上的刘振龙母亲碾压。
尽管周围群众迅速施救,但刘振龙的母亲最终因伤势过重不幸身亡。
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孙晓红及其母亲因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刘振龙因同样的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王海涛虽然不负刑事责任,但需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简直是疯了!为了几秒钟的路权,竟然闹出人命。这些司机完全没有公共安全意识,完全是马路杀手!
也有网友认为,这种路怒症真是害人不浅!一个小小的变道问题,居然能引发这么严重的后果。这些人完全不顾及他人的生命安全,简直就是自私自利到了极点。
那么,对三人的处罚是否太轻呢?
从法律角度看,此次判决确实显得有些轻描淡写。孙晓红母女和刘振龙因一时冲动导致一人死亡,却仅获缓刑,这无疑是对公共安全的轻视。
法律的目的是惩戒与警示,而如此轻微的处罚不仅难以起到震慑作用,反而可能纵容类似行为的发生。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罚本应更加严厉,以彰显法律的权威和公正,否则,这样的判决只会让人质疑法律的严肃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