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据媒体报道,周师傅于今年3月通过网络平台在贵州贵阳找到了一份司机工作。
在应聘过程中,周师傅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车辆租赁转让合同,合同中约定,周师傅需支付5万多元作为首期款,每月租金3694元,租期50个月,期满后车辆所有权归周师傅所有。
同时,公司承诺,若周师傅每月跑满26天,每天跑满10小时,并确保早晚高峰在线,则公司每月保底12000元薪资。
然而,连续三个月下来,周师傅并未获得承诺的薪资。
由于经济压力,周师傅未能按时支付租金,逾期十天后,公司未经通知便将车辆开走。
面对这一情况,周师傅试图与公司协商解决,但最终未能达成一致,周师傅表示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种公司简直无良到家了,不仅承诺的薪资没有兑现,连租的车都敢直接开走,这分明就是欺诈行为!周师傅辛苦工作却得不到应有的回报,社会上怎么还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也有网友认为,真是可恶至极!公司不守信用,利用信息不对等欺骗司机,还敢擅自将车开走,这是完全不顾司机死活的行为。希望法律能够严惩这些无良企业,给周师傅一个公道!”
那么,公司是否构成欺诈呢?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本案中,公司承诺高薪吸引司机加入,但在实际操作中并未兑现承诺,且在周师傅无法支付租金的情况下,擅自将车辆开走,这些行为可能涉嫌欺诈。
如果能够证明公司在签约时就有预谋或故意不履行承诺,那么可以认定其构成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