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据媒体报道,上海一名00后的年轻投资者,在四年的炒股生涯中累计获利5000万元人民币。
该投资者在18岁时与朋友共同投入15000元人民币开始了他们的股市之旅,随后得到了家庭的支持,追加投资至约40万元人民币。
他指出,自己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市场的良好表现和个人的运气。
同时,他也警示其他投资者,网上的“炒股大佬”和“带人炒股”的群组多数为骗局,真正的成功投资者没有时间和精力去通过这种方式赚取外快。
他强调,炒股成功需要对市场有深刻的理解、保持冷静的态度、不受短期市场波动的影响,并且要有足够的耐心,而非盲目跟风。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简直是赤裸裸的讽刺!那些所谓的‘炒股大师’,不就是看准了新手投资者对市场的无知和渴望快速致富的心理吗?这种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也有网友认为,说白了,这些骗子公司就是利用了人们想走捷径的心态,结果害得多少家庭倾家荡产。这小子还能认识到这一点,真是难得。希望更多的人能从他的故事中学到教训,不要轻信网上的鬼话。”
那么,对于那些以“炒股大师”身份自居,通过建立微信群或其他社交平台群组,向投资者收取费用并提供所谓投资建议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呢?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如果“炒股大师”们没有真实的投资能力和业绩,却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投资者加入并收取费用,一旦这些行为符合上述定义中的构成要件,如存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情形,则可能构成诈骗罪。
但是,具体定性还需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取证后作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