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正确的做法是及时拨打110、120,这也是绝大多数驾驶人的做法,可仍有个别肇事者心存侥幸妄图“一逃了之”,逃避法律责任。近日,大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持续推进、重拳出击,通过曝光4起交通肇事逃逸典型案例,提醒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遵法守规,文明出行。

案例一:2024年7月28日1时许,驾驶人史某某驾驶青A89×××号小型客车沿大通县桥头镇解放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一号桥十字时,与左转弯的青AKY×××号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1人受伤、2辆车受损。事发后,驾驶人史某某弃车逃离事故现场。2024年10月22日,史某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被大通县公安局依法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二:2024年8月21日2时许,刘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再次饮酒驾驶青ALE×××号小型客车沿大通县桥头镇八一路自东向西行驶至三号桥十字时,与同向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发后,刘某某驾车逃离现场。2024年10月24日,刘某某因交通肇事逃逸且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和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大通县公安局依法作出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三:2024年9月19日23时许,驾驶人杨某驾驶甘D0M×××号轻型厢式货车沿大通县桥头镇八一路自东向西行驶至八一路与园林路十字路口时,碰撞同向等待交通信号灯的2辆轿车,后倒车变更车道右转驶入园林北路,车辆行驶至新华百货门前时,又先后剐撞到2辆电动车,致1人受伤、5辆车受损。事发后,杨某驾车逃离现场。2024年10月22日,杨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被大通县公安局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四:2024年9月29日23时许,驾驶人宋某某驾驶青AHX×××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大通县桥头镇八一路自西向东行驶至八一路与园林路十字路口时,碰撞同向正在等待交通信号灯的车辆,致2辆车受损。事发后,宋某某弃车逃离现场。2024年10月25日,驾驶人宋某龙因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被大通县公安局依法作出了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记者 宁亚琴)

【来源:西宁晚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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