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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遗失物纠纷案,拾得者均遗失物品未归还,法院判决拾得者按原价赔偿损失,分别为5000元、45000元和165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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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36氪

【#行人捡到金项链后遗失被起诉赔偿#,法院判决原价赔偿5000元】

据纵览新闻报道,11月9日,吉林敦化,小美在某商场逛街时遗失了一条价值5000元的金项链,民警通过监控找到了拾得项链的小王,小王承认捡到了项链,但称当时以为是假的就随手揣在兜里了,但衣兜坏了导致项链已经丢失。小美据此向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王赔偿损失,法院判令小王赔偿5000元。

今年2月,澎湃新闻也报道了一则类似案件,据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介绍,2022年8月4日,贾某以142400元购入某品牌定制项链一条,2023年10月5日在某商场遗失,后被林某及其女友发现随即捡走,贾某发现项链遗失后,便至派出所报案,林某以项链已经丢弃为由,拒不返还,法院最终判赔45000元。

另据极目新闻报道,今年9月,江西九江湖口法院也曾审理一起遗失物返还纠纷案件,原告郭某某在路上不慎遗失佩戴的金手镯,报警后公安机关通过监控查找到拾得者陈某某。陈某某称,因出于好奇将其带回家,作为玩具给小孩玩,发现掉色后便扔进垃圾桶处理,现已无法返还原物。最终,法院判决陈某某应赔偿郭某某损失165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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