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凌晨,西安未央区北二环朱宏路高架桥发生一起车祸:一男子驾驶摩托车并搭载一人撞上路边隔离护栏。后座男子倒地后,驾驶摩托车男子在施救同伴时,后方一辆汽车驶来,再将二人撞倒。

事发现场。视频截图

现场目击者拍摄的视频显示,摩托车已经倒地,一男子躺在地上,头部有明显血迹,另一名男子正在对其施救。此时,后方突然一辆黑色汽车驶来,虽然有人通过呼喊在阻拦,但黑色汽车将二人撞倒。

视频画面中,涉事汽车司机称:“没看到,打招呼根本没看到。那前面有两个车,我视线是盲区,我根本看不到。”

视频拍摄者自称是过路的好心人,见二人出了车祸,担心发生二次碾压,才帮忙阻拦附近通过的车辆,“他们自己受了伤,我是好心路过给他们拦车呀。”

视频中拍摄者称,已经拨打了120,骑摩托车的男子喝了酒还没有戴头盔上高架桥。

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后,当场判定,乘坐摩托车的男子已经死亡。

11月5日晚,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从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2024年11月5日凌晨4时许,张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搭载路某(两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沿西安市二环北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朱宏路立交桥上时,车辆与道路隔离设施发生碰撞,致路某跌落。张某下车查看时,两人被同方向陈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碰撞。事故致张某受伤、路某抢救无效死亡。

经初查,张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排除毒驾嫌疑;同时排除陈某酒驾、毒驾嫌疑。

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张某涉嫌无证、饮酒驾驶机动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致人重伤、死亡的后果,如果交警部门认定其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便涉嫌交通肇事罪。

付建认为,汽车司机陈某虽排除酒驾、毒驾嫌疑,但在事故中碰撞了先期发生事故的张某和路某,具体责任比例,还需要根据事故详细情况。比如,事发时,陈某驾驶的汽车车速是否合规、是否有其他违规驾驶行为如疲劳驾驶、分心驾驶等,只有具体调查才能确定。但从初步来看,他承担次要责任的几率较大。如果认定,陈某在正常驾驶情况下,无法预见到事故发生,陈某也有可能没有过错,可能构成意外事件,陈某也有可能不承担责任。

付建认为,依据现有警方通报看,事发后,张某本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但张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导致严重削弱了他的驾驶能力和反应速度,是导致本次事故的关键因素之一。张某在搭载路某时,两人均未戴安全头盔,导致路某在事故中跌落时缺乏必要保护,加剧了事故的损害结果。因此,张某有可能将承担主要责任。

付建认为,依据现有警方通报看,陈某没有酒驾或毒驾的嫌疑,但如果交警部门认定,陈某在驾驶过程中未能充分注意、未能及时发现前方因碰撞而处于危险状态的张某和路某,导致了二次碰撞事故,对事故的损害结果有一定影响,陈某也因此有可能承担次要责任。作为乘客的路某,由于他未佩戴安全头盔,对个人安全保护意识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自身的伤亡后果,他的行为有可能适当减轻其他责任人对他的死亡后果的赔偿责任。

上游新闻记者 贾晨

编辑:徐远哲

责编:郎清湘 邹渝

终审: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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