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新感知11月5日讯11月5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获悉,10月23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
林权作为一项重要的物权,已经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持续深入,人民群众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集体林权登记业务需求大幅增长。依法开展林权登记,对明晰产权、维护林农和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服务支撑林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这方面,《实施方案》提出了以下举措。
落实不收取调查费的惠农政策。办理集体林权首次登记,或原林权登记图件缺失、界址不清,需要开展地籍调查的,政府承担费用,不向林农收费。
加强调查和合同管理工作衔接。林地承包合同、流转合同是林地物权生效的法定要件,不动产权证书是权利证明。《实施方案》要求充分发挥村组作用,落实先地籍调查、再签订合同、后登记发证的改革新要求,切实维护好林农林企的合法权益。
统一林权登记规范。国家发布的《不动产登记规程》已经明确涵盖所有业务类型、具体到每一种登记的申请资料清单。《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优化集体林权登记申请资料,对于已登记且具有完整地籍调查成果的整宗林地,申请变更、转移、抵押登记时,不需再提交林权地籍调查资料。
优化林权抵押登记服务。抵押是集体林权实现的重要途径第一,过去办理程序相对复杂,与林业经营主体和林农的期盼有一定差距。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将进一步拓展政银合作范围,将林权抵押登记纳入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把登记窗口延伸到银行网点,推广使用电子抵押证明,实现林农林企贷款、抵押登记“只跑一次”。
推动各类管理交易信息互联互通。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涉及集体林权的信息管理平台较多,一定程度上给林农和林业经营主体带来了不便。《实施方案》要求,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林权综合监管平台、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衔接,实现林地合同管理、林权审批、林权交易、林权登记等信息共享,更好地提高政府服务效能,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
中国山东网记者葛婷婷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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