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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母亲称10岁女儿充值3万游戏费要求退款,法院发现疑点驳回。网友谴责母亲不负责任、自私,认为其构成欺诈行为,或需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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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据媒体报道,在江苏省南京市,一位名叫胡某的母亲因一起游戏充值争议将一家游戏公司告上了法庭。

胡某是一名网约车司机,她的10岁女儿长期生活在湖北的老家。

据胡某声称,她的女儿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她的手机分70多次向游戏账户充值了共计3万多元。

胡某认为这笔钱是女儿在南京看病期间擅自操作的,因此要求游戏公司全额退款。

然而,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这些充值行为大多发生在深夜或工作日的白天,这与未成年人的行为模式不符。

此外,充值者还进行了复杂的财务操作,例如多次从支付宝账户转款至银行账户,然后再通过微信支付给游戏账户。

这些操作显然超出了一个10岁孩子的能力范围。

面对这些疑点,胡某未能提供女儿在南京生活的证据,也不愿意让法官与其女儿交谈以核实情况。

基于上述事实,法院最终认定胡某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现在的成年人真是太离谱了,明明自己犯下的错,却想尽办法推卸责任,真是让人无语。

这位母亲不仅没有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还试图通过诬陷自己的孩子来逃避责任,这种行为实在是太自私了。

也有网友认为,这简直就是典型的‘甩锅’行为!如果大人连自己的行为都无法负责,那我们还能指望他们教给孩子什么?这位母亲的行为不仅损害了自己的信誉,还可能对女儿的心理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

希望这种不负责任的大人能够受到应有的谴责。

那么,如果一位成年人用自己的账号和支付工具进行游戏充值,事后却声称是未成年人所为,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一位成年人故意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导致他人(如游戏公司)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此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如退款),则该行为可能构成欺诈。

在本案中,胡某明知充值行为是由自己完成的,却谎称是女儿所为,企图骗取游戏公司的退款,这明显是一种欺诈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如果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可能构成诈骗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妈妈充值3万玩游戏竟甩锅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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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子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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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从业者,常年从事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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