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4日讯 近日,河南洛阳丁女士来到一直都没住的新家,发现屋里一片狼藉,热水壶生蛆、满地烟头,甚至珍藏的茅台酒全被喝光,简直让她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丁女士表示,此前儿子曾带朋友在这个新房住了一晚,后续儿子去上学,这位朋友好像记住了家里的密码。她去物业查了监控,证实是儿子的朋友又带了其他人,就在房子里住,把这里当成了免费的宾馆。其中一人还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了相关视频。最后,丁女士选择报警,警方表示经调查了解,实施盗窃可能有三到四人,目前已抓捕一人,后续会继续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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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山东鲁祯律师事务所李梦燚律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
丁女士儿子的同学等人的行为已涉嫌违法或犯罪,公安机关给予相关处罚的同时,针对屋内环境、损失物品等,丁女士可要求儿子同学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违法行为或刑事责任承担
1.1 丁女士儿子的同学未经允许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涉嫌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可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或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2 丁女士儿子的同学私自开启饮用茅台酒的行为,涉嫌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若涉案茅台酒鉴定价值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之内,儿子同学涉嫌构成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或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3 应对丁女士儿子的同学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为与盗窃行为分别处罚。若丁女士儿子同学等多人涉嫌共同违法犯罪的,可对其他人一并处理。
二、民事责任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2.1 针对屋内存有垃圾等卫生问题,丁女士有权要求儿子同学等人恢复原状,并要求儿子同学等人赔礼道歉。
2.2 针对热水壶,丁女士可提交购买水壶发票、凭证等证据证明损失数额,并有权要求儿子同学等人赔偿损失。若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损失数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财产损失可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闪电新闻记者 郝彬洁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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