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男子在婚姻存续期间,却以夫妻名义与其他四名女子同居,他的五位“妻子”还生活在同一小区,甚至有一给他生下孩子的“妻子”竟还与合法登记的妻子住在同一楼栋单元,“妻子”们都不知道相互存在,时间竟持续长达四年之久……最终,男子因犯诈骗罪、盗窃罪、重婚罪,被判决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8万余元,并返还各被害人。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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