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上午,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唐慧、唐世科犯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道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唐慧、唐世科借故生非,多次追逐、拦截、纠缠、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工作和生活,情节恶劣;强拿硬要财物6万元,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唐慧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唐世科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对被告人唐慧、唐世科的违法所得人民币6万元予以追缴,退赔给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宣判后,唐慧、唐世科提出上诉。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