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大众网】;
10月30日下午,电影《失孤》原型郭刚堂之子被拐案将迎来二审宣判。
该案因郭刚堂而被人熟知。
10月29日,该案二审宣判前夕,郭刚堂接受海报新闻记者采访。
1997年9月21日,郭刚堂年仅两岁半的儿子郭振被拐。此后的24年,一个人一辆摩托车,郭刚堂开始了漫漫寻子路。车后插着一面旗子,旗子上印着儿子两岁时的一张照片。北到漠河,南到海南,他跑遍了除西藏以外的全国所有省份,先后报废了10辆摩托车,风餐露宿的寻子苦旅累计约50万公里。
2015年,郭刚堂的这段经历被改编为电影《失孤》。电影中,刘德华饰演的寻子父亲原型就是郭刚堂。近年来,他也作为《失孤》原型的身份被更多人所熟知。“只有在路上,我才感觉我是一个父亲。” 这话他在不同场合说过无数遍,这是电影《失孤》中的台词,也是他24年寻子之路最真实的写照。
2021年7月11日,郭刚堂和被拐24年的郭振在聊城相认,51岁的他,在现场和儿子抱头痛哭。拐卖郭振的人贩子呼富吉、唐立霞也随之落网。
2023年12月2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呼富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限制减刑;唐立霞无期徒刑。一审宣判后,两名被告人提出上诉。今年8月2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二审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
伴随着该案的高关注度,人贩呼富吉也逐渐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有媒体曾专门去其在河南林州的老家,探访其人生轨迹。
海报新闻记者从此前获得的该案一审判决书获悉,呼富吉,1965年生人,初中文化,因犯盗窃罪,于1988年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犯敲诈勒索罪,于1996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因犯拐卖儿童罪,于2009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因犯拐卖儿童罪,于2021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就在郭刚堂和郭振相认后的第三天,即2021年7月13日,警方在公安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找到郭振后,专案组通过细致走访、深入调查,确定呼富吉为该案犯罪嫌疑人。
彼时,呼富吉畏罪心理严重,拒不交代。是在警方抓获该案另一犯罪嫌疑人唐立霞后,在大量证据面前,呼富吉最终认罪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其实,呼富吉当时已经因涉嫌另外一起拐卖儿童案被山西警方羁押。
因涉嫌拐卖儿童罪,呼富吉于2023年2月2日被聊城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16日,呼富吉被聊城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由山西临汾监狱解回,羁押于聊城市看守所。
据一审判决书显示,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7年至1998年间,被告人呼富吉和唐立霞以出卖为目的,拐卖滨州李某慧、聊城郭某振、长治杨某豪、南阳李某豪四名儿童。2001年,被告人呼富吉和一女子(身份不明)以出卖为目的,拐卖驻马店儿童杨某羽。
拐卖滨州李某慧犯罪事实:
1996年底,被告人唐立霞与呼富吉在北京打工期间相识并同居。1997年9月,二人去到滨州市唐立霞老家小住。同年9月14日,二人自滨州去往济南,期间唐立霞经与呼富吉商议后回滨州拐骗儿童。9月18日18时许,唐立霞回到滨州市距离自己家3公里外的村子,将被害人李某慧(女,被拐时2岁9个月20天)拐走至济南。因得知李某慧家人和公安机关寻找,9月23日22时许,唐立霞将李某慧送回村口后逃离现场。
关于这起拐卖犯罪,唐立霞在供述中称,“他(呼富吉)就怂恿我去抱个男孩送他亲戚”,并称“后来呼富吉发现我抱出来的是小女孩,狠狠骂我并让我送回去”。唐立霞还在供述中表示,呼富吉教她怎么和村里人说话,怎么骗取别人信任,教她以迷路、找人、找房为由到农村边上,看到小孩主动搭讪,买个零食想办法骗走。
呼富吉则在供述中称,是唐立霞带了一个小女孩回来,他没有参与。
拐卖聊城郭某振犯罪事实:
1997年9月21日,被告人唐立霞骗取在聊城市东昌府区李太屯村租房的李某的信任,让其带自己一同去到李太屯村。当日18时许,唐立霞将被害人郭某振(男,被拐时2岁5个月16天)从该村拐走。
唐立霞与呼富吉一同将郭某振带至河南省林州市呼富吉老家,后二人以15000元价格将郭某振卖给林州市郭某,因郭某给付2000元钱后剩余13000元钱一直拖欠,四个月后二人将郭某振要回并退还郭某2000元钱。1998年1月28日前后二被告人将郭某振送至林州市程某处,让其帮忙将郭某振送养,程某不想帮忙,几日后便让前来察看情况的呼富吉将郭某振带走。1998年2月14日,郭某振养父母自呼富吉处花6000元钱将郭某振买回。
关于这起拐卖犯罪,唐立霞在供述中称,“拐走孩子是呼富吉提出来的,我帮他做的,他说亲戚想要个男孩”,并称,“呼富吉是自己卖还是通过其他人向外卖孩子我都不知道,他不告诉我。卖了多少钱他也不告诉我,钱他都自己拿着,就是管我吃喝和给我点零花钱。”
唐立霞还在供述中表示,很多年前她在吃饭时看到一个新闻,1997年一个孩子在聊城被拐走,他父亲骑摩托车全国各地找他,根据被拐孩子的时间和地点,她感觉这个家长找的就是她拐走的孩子,但是她在2002年有了自己的孩子后,考虑自己如果自首了孩子就没有妈妈了,她不敢去自首就一直躲着。
呼富吉则在供述中称,“唐立霞抱来一个2岁左右小男孩,说是朋友的私生子让她帮忙找个人抚养”。
拐卖长治杨某豪犯罪事实:
1998年9月,被告人唐立霞来到山西省长子县,租住在杨某、任某家中,约一周后的9月22日早晨,唐立霞骑自行车将杨某儿子即被害人杨某豪(男,被拐时1岁11个月14天)从家中驮出,后将自行车扔在自己打工的KTV门口带杨某豪逃跑。唐立霞带杨某豪与呼富吉汇合后,先后在河南省林州市呼富吉表妹家、呼富吉老家、鹤壁市呼富吉租房处等处居住,后呼富吉将杨某豪卖给其养父母。
关于这起拐卖犯罪,唐立霞在供述中称,她拐走杨某豪是被迫而为,当时她不想拐孩子所以离开了呼富吉,“半个月后呼富吉打传呼威胁我说已经偷过一个,如果不帮他就去公安局告我。我被他吓住了,害怕他告发。”
唐立霞还在供述中表示,“小男孩(杨某豪)一岁多,头顶有黄豆粒大小的肉疙瘩。呼富吉就在那里用刀或手抠,我就问呼富吉抠那个做啥,呼富吉说不抠下来就是个记号。最后呼富吉扣下来一小块肉,出血了,呼富吉用纸擦了擦,没有包扎。”
呼富吉则在供述中称,是唐立霞主动抱着孩子去找的他,并称“我猜她是偷来的”。
拐卖南阳李某豪犯罪事实:
1998年底,被告人唐立霞来到河南省社旗县,骗取在照顾李某豪(男,被拐时约2岁)的保姆郭某的信任后,趁机将其支走并将李某豪拐走。唐立霞带李某豪与被告人呼富吉会合后住在呼富吉租赁的河南省鹤壁市家中。二被告人通过同在此处租房的李某,以9000元的价格将李某豪卖给李某亲哥。
关于这起拐卖犯罪,唐立霞在供述中称,“在鹤壁期间,我们靠卖孩子的钱生活,应该是钱快花完了,呼富吉就开始给我叨念让我出去再抱孩子去。印象中是我自己先去租了个旅馆,又找地方抱的孩子,之后坐大巴车回的鹤壁。”
唐立霞还在供述中表示,卖完李某豪后,她和呼富吉又在那里住了一段时间,呼富吉后来让她出去偷孩子,她和呼富吉大吵一架,呼富吉就把自己的一根手指砍了,她怕呼富吉伤害她,就离开了呼富吉,一个叫“和平”的把她带到晋中了,她再没和呼富吉见过面。
呼富吉则在供述中称, “我有时去工地,记不清过了多久唐立霞又抱回来个小男孩”,同样完全否认这起拐卖和他有关。
拐卖驻马店杨某羽犯罪事实:
2001年11月15日,被告人呼富吉与一女子到河南省西平县杨某家中租房。2001年11月25日凌晨,呼富吉离开杨某家,当日9时许,该女子将杨某女儿杨某羽(女,被拐时3岁5个月23天)拐走,后呼富吉将杨某羽以一万元价格卖出。
呼富吉则在供述中完全否认曾参与拐卖杨某羽。
最终,一审法院对于呼富吉在上述五起犯罪中的辩解,均不予采纳。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呼富吉拐卖儿童五人,被告人唐立霞拐卖儿童四人,被告人呼富吉与唐立霞在共同拐卖四名儿童犯罪中作用相当,均为主犯。被告人呼富吉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呼富吉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刑,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被告人呼富吉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呼富吉多次实施拐卖儿童犯罪行为,给被害人亲属造成严重伤害,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惩处。
其实,今年8月22日下午,该案二审庭审结束后。郭刚堂告诉记者,“他们两个人在庭审中互相掰扯、相互推脱。这次庭审,呼富吉承认了拐卖郭振和他有关系,其他的孩子他还是不认,称全是唐立霞自行解决的,庭审中他们一直咬来咬去。”
郭刚堂告诉记者,呼富吉还是和一审时一样,不认罪不悔罪,还在百般抵赖,一点忏悔都没有,而唐立霞在庭审的最后,表示自己对不起这些受害者。
10月29日,该案二审宣判前夕,郭刚堂告诉记者,此次二审宣判,他仍然希望能够判处呼富吉死刑。但他内心也在纠结,如果判了死刑,是不是会掐断更多被拐儿童的信息源。
郭刚堂希望呼富吉能够良心发现,说出更多被他拐卖的孩子的线索,“让这些苦难的兄弟姐妹,抓紧能多找到一个是一个。”采访中,郭刚堂甚至流露出一个想法,如果呼富吉主动交代更多被其拐卖孩子的下落,他可能会愿意让其减刑。
来源:海报新闻首席记者 张稳 记者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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