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10月28日消息(记者 蒙健)10月28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获悉,因销售侵权“香奈儿”、“普拉达”、“MIUMIU”商标的首饰、服饰,海口龙华区桂如英珠宝行、海口龙华区大丹潮牌服装户被立案处罚。

执法人员对涉事珠宝店进行检查。

7月29日,根据上海精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举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龙华区大丹潮牌服装户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该经营场所内发现香奈儿CHANEL上衣一件;普拉达PRADA上衣两件;缪缪MIUMIU裤子两件,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经上海精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执法现场对上述5件商品鉴定,确认上述的5件商品系侵犯“PRADA”、“MIUMIU”、“CHANEL”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执法人员依法当场对上述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5件予以扣押。据该店经营者称,上述五件服饰从广州购进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用于对外销售,经营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经营额为700元,违法所得为25元。 

8月19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根据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线索,对海口龙华区桂如英珠宝行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该经营场所内发现“香奈儿”项链一条。由于该珠宝行现场无法提供“香奈儿”注册商标的授权使用证书,也无法提供上述“香奈儿”的项链的进货凭证。执法人员对上述涉嫌侵犯“香奈儿”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项链一条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商标所有权人的授权代理人上海精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对上述“香奈儿”项链一条予以鉴定,证实该珠宝行销售的“香奈儿”项链系侵犯“香奈儿”注册商标权人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执法人员调查,该珠宝行从深圳购进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用于对外销售,进货价是970元,销售价格为1588元,截至被查获前未对外销售。

执法人员对涉事珠宝店进行调查。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认定,海口龙华区桂如英珠宝行、海口龙华区大丹潮牌服装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责令上述两商行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依法对海口龙华区大丹潮牌服装户没收违法所得25元罚款700元;对海口龙华区桂如英珠宝行罚款1588元,并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香奈儿”、“普拉达”等商标的首饰、服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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