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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李晓鹏案一审公开开庭,被控受贿6043万余元。李晓鹏曾任光大集团董事长等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庭审中李晓鹏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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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安街知事

  10月28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案。其被指受贿6043万余元。

  李晓鹏受审

  李晓鹏出生于1959年5月,在金融系统工作多年,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

  2017年12月,李晓鹏任中国光大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2023年4月,被查。同年10月,被“双开”。

  通报称,李晓鹏对抗组织审查,泄露尚未公开的干部选拔任用事项,治家不严,家风不正,既想当官又想发财,长期以权谋私,“靠金融吃金融”。

  在今年10月28日的庭审中,大庆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4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晓鹏利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郑州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多家单位和个人在公司融资、贷款授信、业务承揽、职工录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43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晓鹏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晓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晓鹏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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