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晚报
10月2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该案发回重审后,公诉机关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追加起诉被告人余华英拐卖李某等6名儿童的犯罪事实。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重审查明: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2003年期间分别伙同龚显良(已故)、王加文(另案)为谋取非法利益,长期在贵州省、重庆市、云南省等地流窜作案,物色儿童进行拐卖,得手后将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他人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期间共拐卖儿童17名。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余华英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共计17名,造成12个家庭骨肉分离,亲情断裂,有的父母为寻找子女多年颠沛流离,抑郁而终。余华英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应予以严惩。虽有坦白,但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澎湃新闻,杨妞花在接受记者采访是提到与余华英的对视瞬间,杨妞花称:“我们俩是对视了10秒以上,在15秒钟左右,她是用下巴往上扬,用双眼微眯的眼睛看着我,她一定是想着当年怎么没弄死我。”
一审宣判后,杨妞花称,听到判决结果眼泪出来了,第一次看到余华英的恐惧,没想到余华英还会提起上诉,杨妞花说,“我见了余华英5次,今天是有史以来第一次看到她垂头丧气、双手发抖,整个过程中她头没抬一下,我能感觉到她心里是害怕的。”
杨妞花表示,既然余华英上诉,她也要上诉。和去年一审时一样,法院再次判决余华英给受害家庭各进行民事赔偿3万元,杨妞花将就民事赔偿进行上诉,“上诉是为了能以原告的身份继续跟进案件,我们要跟踪到有最终结果的那一天。”
为何发回重审 此前被害人提出疑问
余华英多次实施拐卖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原一审已被判死刑,在此情况下,为何还要重审?作为这起案件的被害人之一,杨妞花就曾提出过这样的疑问。后来,通过与律师沟通,她才了解了重审的意义。
杨妞花:我说是不是这样的话就是罪上加罪,他说可以这么理解,然后我就放心了。我就说国家都愿意耗费着资源,然后耗费着财力人力去把这个案子查得清清楚楚,我没有理由不配合,所以我会等,我一定等到查得清清楚楚,让她被判的时候明明白白的。
于审判而言 公正居于第一位
有专家指出,对于案件的审判而言,最优先的还是公正,效率要服从于公正,其中就包括要查清案件事实,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程雷:因为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作用就是确保案件事实要经过历史的检验,其实不仅仅是当下这些人认识的判断和检验,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这个案子大部分事实已经查清了,就可以让它快点来进行。在这个案子里查明事实追求的是公正,追求的是对被害人权益的救济和保护。这个人的权利和一个公正的审判结果比效率要重要得多,所以我们要宁可牺牲一点效率,也要确保公正的实现。
那么此次重审宣判后,根据法律规定,案件的司法程序还将怎么走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程雷:因为重审的一审也相当于是一审程序,所以它跟上一次进行的一审程序是没有本质区别和差别的,就视为一审程序。启动二审程序以后,案件进入二审。
死刑案进入执行阶段 需要走完哪些程序?
专家介绍,如果余华英在上诉期内没有提出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判决生效后十天内报请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省高院同意判决死刑的,作出裁定后十天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程雷:死刑案件按照我们刑事诉讼法规定还要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程序,所以只有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适用死刑,那么这个案件才开始真正发生法律效力,进入了最终的执行阶段。
一文回顾人贩子余华英的罪恶之路↓
罪恶的起点:贩卖自己的亲生儿子
余华英,1963年出生于云南,21岁时她与重庆男子王加文结婚,后生下一女。
1992年,王加文涉嫌盗窃被抓后,余华英开始外出打工,并结识了龚显良。两人同居期间,余华英生下一个男孩。而这个亲生骨肉,成了她和龚显良面对生活拮据时贩卖的第一个孩子。
通过中间人,他们把自己的亲生骨肉送到了河北邯郸,换得了五千元报酬,也开启了他们拐卖儿童非法敛财的罪恶之旅。
罪恶之路:先后拐卖17名儿童
1993年至1996年期间,余华英与同伙龚显良长期在贵州省、重庆市等地流窜,通过租住房屋、熟悉当地环境,物色合适的孩童进行拐卖儿童活动。
二人通过上述手段作案八起,将11名儿童拐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中间人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在他们拐卖的儿童中,有5对是一起被拐走的兄弟或兄妹,一个个家庭因此破碎。
后经补充侦查,检方指控余华英涉嫌拐卖其他6名儿童,其中包括其与丈夫王加文拐卖的2名儿童,余华英拐卖儿童数量增至17人。
罪行揭露:当年被拐卖的儿童,亲手将她送上法庭
1995年冬天,余华英以3500元钱的价格,通过中间人把杨妞花卖给了河北邯郸一户姓李的人家。
2022年6月,被拐当事人杨妞花来到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报案,警方随后立案进行侦查。根据杨妞花提供的线索,贵阳警方在邯郸找到了曾经拐卖杨妞花时的中间人王某,王某供述了有关余华英的线索,并交代了余华英拐卖11名儿童的情况。
2022年6月29日,贵阳警方对余华英开展网上追逃,同年6月30日,余华英在重庆市大足区被当地警方抓获。
正义虽迟但到!余华英被判死刑
2023年7月14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一案。
2023年9月18日,该案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余华英认为量刑过重,当庭表示上诉。
2023年11月28日,该案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2024年1月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作出二审裁定,发回重审。法院认为,原判遗漏原审被告人余华英其他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部分事实不清楚,为查清上诉人余华英全部犯罪事实,应予重审。
2024年10月11日,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案重审一审,公诉机关建议对余华英判决死刑。
2024年10月25日,余华英拐卖儿童案重审宣判,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认定余华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判决被告人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
杨妞花的代理律师王文广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次重审属于一审程序,余华英有权利提起上诉。如果余华英上诉,他们也会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起上诉,以获得一直与余华英对话、驳斥她的机会。
杨妞花透露,此前案件重审开庭时,余华英在庭上说,“我做了这么多坏事,罪有应得,但是想要再有一次机会。”对此,杨妞花表示,最开始她只是想为父母讨回公道,但每次来参加庭审,站在她身后,有近200名寻亲家长,“我就知道这个坚持的意义已经不一样了,所以我会一直坚持。”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编辑 袁野 综合 极目新闻、央视新闻、潇湘晨报、澎湃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