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1日,淄博警方接辖区内群众报警称,前期通过高某某代办存入淄博齐商银行的存款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取走。接警后,当地警方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于10月23日立案侦查。当日将嫌疑人路某某(女,59岁,临淄区人)、高某某(女,62岁,高新区人)抓获。
经初步审查,路某某、高某某共谋以高利率回报为诱饵,揽收群众资金存入淄博齐商银行,将存款回单交于储户后,二人利用持有的储户身份证、银行卡及密码将存款取出挪作他用,造成群众资金受损。二人均非银行工作人员。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二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总台记者 刘颖超 张明)
免责声明:华声在线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文章仅是作者个人观点,不应作为投资依据。读者应详细了解所有相关投资风险,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部分文章是网络作者投稿发布,版权归投稿作者所有。作者应对文章及图片的真实性及版权负责。一旦因此引发版权纠纷,权利人提出异议,华声在线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删除相应内容。侵权责任由投稿者自行承担,如由此造成华声在线损失,投稿者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对本文有任何异议,请联系我们38160107#(#改成@)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