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据媒体报道,长沙时代印记小区的万女士最近遇到了一件让她极为愤怒的事情。
在一次外出旅游归来后,她惊讶地发现卧室的天花板上竟然多出了三四十颗钢钉。
这些钉子不仅破坏了房间原有的美观,还给万女士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经调查得知,这一切都是因为小区物业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私自进入她的家中进行了防漏水施工所致。
面对这一情况,万女士立即联系了物业管理处要求给出解释,并强烈要求对方负责将受损部位恢复至原状。
然而,尽管表达了强烈的不满与诉求,但物业方面的回应却显得不够积极,这让万女士感到非常失望和无助。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真是闻所未闻!物业公司竟敢如此胆大妄为,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就随意闯入居民家中搞破坏?这不仅仅是职业道德的问题,更是对个人隐私权赤裸裸的侵犯!
也有网友认为,物业这样做简直就是把业主当作空气一样无视。如果我的家也被这样对待,我绝对会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种事情决不能轻易放过。
那么,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未经业主同意就进入其住宅进行维修呢?
根据中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除非遇到紧急情况(如火灾、严重漏水等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形),否则物业服务企业必须获得相关业主明确授权或按照合同约定才能进入他人住宅实施维修工作。
显然,在本案例中物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这一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