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见习记者 马嘉豪
10月16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重庆市永川区一村干部在一年前,曾因驾车逆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目前却依旧在岗正常工作。
10月17日下午5时,永川区金龙镇党委发布情况通报进行回应。
通报内容如下:
金龙镇燃灯村原党总支副书记黄某(女),因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伤,被认定为交通事故主责。2024年6月21日,黄某被提起公诉。2024年9月30日,法院下达判决书,黄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宣告缓刑1年6个月。判决书于2024年10月11日生效。按照组织程序,已免去黄某燃灯村党总支副书记职务。
永川区金龙镇委员会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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