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中心小学六年级男生李某,在校内向一名一年级女生丘某泼洒热水,导致后者二度烫伤,引发社会关注。 记者今天从乳源县相关部门了解到,10月12日,经当地公安机关调查认定,李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因事发时李某未满十四周岁,乳源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并积极履行民事赔偿责任。
据受伤女孩的父亲丘先生介绍,“9月29日上午课间操时分,我女儿在教学楼下的饮水机打水。当装水装到一半的时候,她觉得水比平时烫,就想倒掉。这时候旁边有个不认识的高年级男生说帮她拧开杯盖。谁知男生拿过水杯后却将水泼向我女儿,导致我女儿面颈部、胸腹部、左大腿等多处被烫伤。”受伤学生亲友事发后报警。10月1日,乳源乳城镇派出所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政案件开展侦办。 “得知此事,我们很内疚自责。已带儿子去医院向受伤女孩及家人鞠躬道歉,并垫付住院费用,希望孩子尽快好起来。我们会承担我们应负的责任,尽量弥补儿子犯下的过错,减轻对伤者造成的伤害。今后会吸取这次的教训,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监管。”李某母亲刘女士表示。
事发后,乳源瑶族自治县迅速成立工作专班开展伤者救治和事件调查。受伤同学小丘的身体恢复情况牵动着广大网友的心。据主治医生介绍,经过这段时间的治疗,小丘皮肤创面恢复良好,精神状态也较好,预计近日即可出院并逐步恢复正常的生活学习。 治疗期间,学校安排了两名老师在医院陪护,医院烧伤科也与心理科医生会诊、研判,对孩子进行心理疏导,持续跟进孩子心理健康情况。“每天会陪孩子做些小手工、绘画、唱歌。”据陪伴的老师说。 乳城镇中心小学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学校将制定专门工作措施,加强对受伤学生的心理疏导和教学辅导,会同监护人加强对肇事学生的教育管理,努力为两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文/记者:卜瑜
来源:广州日报
举报/反馈

光明网

1.8亿获赞 618.2万粉丝
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媒体融合与创新的引领者
光明网传媒官方账号
关注
0
0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