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东师范大学设立“科技成果转化门诊”的做法受到媒体关注。推动高校加快科研成果有效转化,需要相关主体积极参与,勇于创新,既要“重锤擂响鼓”,更要多方参与打好“组合拳”。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提出要将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要“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再次对教育、科技、人才工作作出了一系列新部署和新要求。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新近发布的《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显示,截至2023年底,仅有1038家高校院所成立了适合自身特点的技术转移机构,仅仅占到参与调查统计的4028家高校院所的25.77%,且在已建成的高校技术转移机构中,普遍存在职能定位分散、服务水平较低等问题,在承担高校技术转移的职责使命和能力方面相对有限。

  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进程中,大学对于技术转移的作用已由间接促进发展到直接主导,其科学研究成果能够在其直接带领下实现市场应用,进而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其核心优势在于能够发挥专业才能,沟通技术转移供需两端,全方位服务于高校技术转移活动。在政策引导下,各级政府应加快构建技术转移专业机构,通过利益分配机制充分激发教师发明人作为科研主体的积极性,并通过灵活的技术转移方式将其科研成果予以转化,通过产学研一体化建设保障科研成果的市场化运转从完善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加强产学研合作创新、强化政策支持落地等方面重点发力,以提升高校技术转移质量和效率。

  作为高校科研创新主体的科研工作者要积极转换思想观念,树立“心有大我,至诚报国”积极服务国家和时代发展的“大科研观”。高校广大教师及其科研团队具有深厚的专业学科知识和卓越的才能,不仅承担着科学研发的职责,是重大科研攻关的中坚力量,更是技术转移供应端的主力军,是促进知识创新和科学研发的核心力量。在高校技术转移过程中,科研工作者群体的专业素质,深刻影响技术转移的顺利实施及成效。

  高校教师群体对科研成果转化要树立科学的系统认识,做到“守正创新”。具体而言,既需要牢牢守住科学研究工作所必需的追求真理、严谨治学的求实精神,淡泊名利、潜心研究的奉献精神;也要强化时代所赋予的使命和担当,用胸怀祖国、服务人民的爱国精神,将个人的“小我”融入到党和国家以及社会和时代发展的“大我”中去,用勇攀高峰、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集智攻关、团结协作的协同精神,甘为人梯、奖掖后学的育人精神来激励自己不断进行理论创新,立足祖国发展和建设实践一线,要做“文章不写半句空”的真学问,不做“两耳不闻窗外事”的老学究。既要注重发表学术理论文章,积极申报课题项目和发明专利,又要重视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有效转化,摆脱和打破“酒香不怕巷子深”的陈旧观念和“养在深闺人未识”的尴尬局面,从研究室、实验室、图书馆、资料室和书桌走向工厂、车间、社区街道和广阔的田野。

  (作者系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教育报》2024年10月16日 第02版

作者:张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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