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颜)10月15日,据公众号“成都发布”消息,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成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即日起成都可申请“商转公”贷款。
根据《办法》,申请“商转公”贷款,缴存人应满足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两次等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还应满足在成都市只有一套住房,对应商业贷款尚未结清,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未设立其他抵押、居住权等条件。
据介绍,成都公积金中心采取贷款资金“借新还旧”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具体为:“商转公”贷款审批通过后,住房办理顺位抵押登记,“商转公”贷款资金划转到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专项用于提前偿还商业贷款。
与传统的贷款资金“先还后贷”方式相比,“借新还旧”具有以下显著优势:一是缴存人无需自筹资金偿还商业贷款,没有垫资压力;二是缴存人可自主选择提前结清或保留商业贷款的剩余部分,形成纯“商转公”贷款或“商转公”组合贷款。
据了解,“商转公”贷款是一种特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已办理住房商业贷款,贷款未结清,并已取得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住房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当前“商转公”贷款有商转纯公积金贷款和商转组合公积金贷款两种方式。据统计,今年以来已有赣州市、聊城市、日照市、梅州市等地陆续执行或优化“商转公”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