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据了解,余华英在拐卖儿童的过程中,多次采取“熟人作案”的犯罪手法。
2003年,余华英与丈夫王加文(另案处理)在云南丽江将时年6岁的亮亮(化名)拐卖至河北邯郸。亮亮生父向中国新闻周刊回忆,2003年12月8日,“王加文把孩子带走后就关机了”,从此他们开始艰难寻子,直到2023年丽江公安在邯郸找到亮亮,父子终得以相认。不幸的是,亮亮的母亲在寻子过程中患病离世,“找孩子找得我家破人亡”。 “他专挑认识的人下手,我和他认识,”亮亮父亲称,“当年我搞工程,他们主动联系来我家吃饭,我当时出去了,我媳妇和几个工人在做饭。一下没注意,他就把我儿子带出去了。” “开庭时他说认识我两三年吧。我问他(既然)认识为什么不把我孩子带回来,他说就没想给带回来,出来就打车去了昆明,后来把孩子卖到了邯郸。” 因此,亮亮父亲很难原谅他们,“他要是改过自新我还好受些,可他没有。”
2002年2月21日,余华英与丈夫王加文(另案处理)也曾以“熟人作案”的方式,将时年4岁的李聪拐走。 李聪妈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当时他们在云南大理下关镇做小生意,因冬季户外寒冷,白天他们将小李聪安置在亲戚家的小卖铺,晚上再接回家。“王加文就住在小卖铺对面,没事就过来逗孩子,前后不到两个月,就跟孩子混熟了,取得信任后就拐走了。出事那天准备叫儿子吃午饭,却发现儿子不见了。”曾以为只是单纯喜欢逗孩子玩,没想到会对孩子下手。 后来她了解到,“王加文与余华英商量好,余华英住在当地一家旅馆,王把孩子交给余,余把孩子拐到河北,王又回到现场,亲眼目睹我们找孩子的整个过程”。 对于此次重审,多名被拐家庭成员均对中国新闻周刊 表示:“永远无法原谅,希望判处余华英死刑。”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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