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的张某某3年间贩卖多名艺人个人信息,非法获利2.3万元。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庭审中,张某某表示,自己曾是某艺人的粉丝,为了能近距离拍摄到自己的偶像,张某某通过许某购买该艺人的航班信息成功“追星”。此后,张某某陆续购买了多名艺人的航班号,从事“代拍”艺人业务。一名网友看到张某某在社交软件中发布的艺人机场照片,便找到了张某某表示想要艺人航班信息,张某某发现有利可图,就联系上下游转卖信息从中赚取差价。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非法获取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张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缴相关款项,故法院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此外,张某某的行为已经侵害不特定公民的隐私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3万元;责令被告张某某支付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2.3万元,没收后上缴国库;责令被告张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张某某的上家许某被另案处理。
作者:黄硕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