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30日,在云南昆明发生了一起令人揪心的叉车作业事故。
一名男子在操作叉车时,由于车速过快,叉车险些侧翻。
在这千钧一发之际,该男子不幸被甩下了叉车,并且惨遭自己所驾驶的叉车碾压。
尽管他遭受了严重的身体创伤——肝脏破裂和多处肋骨骨折,但出于对周围人安全的担忧,这名受伤的男子展现出了惊人的勇气与责任感,忍着剧痛爬起来将仍在运行中的叉车熄火。
随后,现场人员迅速反应,立即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紧急救治。
医生诊断发现,除了肝脏破裂之外,他还伴有多个肋骨骨折。
虽然情况危急,但他的及时行动避免了可能发生的更大悲剧。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真是活生生的‘现实版死神来了’!明明是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事故,却要靠员工用自己的生命去弥补漏洞。
这种只重效益不顾安全的做法太让人寒心了!”
也有网友认为,这样的英雄行为固然值得尊敬,但我们更应该反思为何会出现这样的危险局面?如果每家企业都能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也许就不会有这么多无辜的人为此付出沉重代价。
那么,在此事件中,涉事单位是否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果存在,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条件。
若经调查证实此次事故系因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操作或者管理不当所致,则涉事单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同时,对于因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情况,还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另外,受害者是否有权要求额外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当受害者因他人侵权行为受到严重精神痛苦时,可以请求法院判令侵权方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鉴于本案例中受害者不仅身体上遭受巨大伤害,而且心理层面也可能受到了极大冲击,故其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向责任方主张合理范围内的精神损失费作为补偿。
不过具体数额需结合实际案情由司法机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