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有关事宜,明确1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在与商业银行市场化协商调整房贷利率加点幅度的同时,也可协商调整重定价周期。
同时,央行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发布《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下称《倡议》),明确各商业银行原则上于2024年10月31日前应统一对存量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利率实施批量调整。主要商业银行原则上应于倡议发布当日对外发布公告,不晚于10月12日发布操作细则,及时回应客户关切。
在批量调整阶段,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房贷都可调整,去年已经调整过加点幅度的存量房贷也包含在内。
批量调整后,借款人存量房贷利率原则上将降至不低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即“LPR-30个基点”。在批量调整和常态化调整阶段,均不再区分首套、二套房(有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且区分首套二套的城市除外)。
10月31日前批量调整
《倡议》明确,2024年10月31日前,商业银行将对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再开展一次批量调整,将利率较高的存量房贷利率降至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附近,让借款人尽早获益。自2024年1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在与商业银行市场化协商调整房贷利率加点幅度的同时,也可协商调整重定价周期。
在批量调整阶段,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房贷都可调整,去年已经调整过加点幅度的存量房贷也包含在内。
对于新签订的个人住房贷款合同,自11月1日起,可由借贷双方自主协商重定价周期。重定价周期可为按年、按半年、按季度等。需要说明的是,在利率下行阶段,重定价周期越短,借款人越早享受低利率,但在利率上行阶段,借款人也要越早承受高利率。
降至不低于“LPR-30个基点”
《倡议》明确,批量调整阶段,商业银行将对LPR加点幅度高于“减30个基点”的存量房贷加点幅度批量调整至不低于“减30个基点”。简单来说,借款人存量房贷利率原则上将降至不低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北、上、深二套及以上存量房贷需考虑当地政策下限。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重定价日不同,不同借款人的利率在批量调整后会有所差异。重定价后,最近一个定价周期内LPR的降幅还将体现出来,参与此次批量调整的借款人利率将调整至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附近。
若按当前LPR计算、2025年1月1日为重定价日,假设借款人调整前的存款房贷利率为LPR+55基点,即4.75%(4.2%+55个基点)。则2024年10月30日批量调整后存量房贷利率降至3.9%(4.2%-30个基点),2025年1月1日重定价日后将降至3.35%(3.65%-30个基点)。
(大众新闻记者 王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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