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尤其是身处基层的村主任,本应遵纪守法,秉持公正之心,切实为百姓办实事。然而,近期山东德州发生的一起事件,却让人深感震惊和愤慨。
据@纵览新闻 披露的消息显示:山东德州平原县三唐乡曲六店村民张先生因对村主任张某忠在农田水利工程上的做法不满,拨打市长热线进行投诉。这本是公民合法行使监督权利的行为,却没想到激怒了张某忠。2024 年 6 月 15 日凌晨 1 时许,张某忠竟持刀上门将张先生捅伤。警方迅速介入,将张某忠刑拘,案件即将移交法院。而在此之前,张某忠为强迫村民使用农田水利工程的水浇地,时常不开闸放水,导致村民无法自行抽水浇地。
张先生表示,自己的投诉不但没解决问题,还遭到了张某忠的报复。张某忠在行凶前曾发送多段语音对他进行辱骂、威胁,多次扬言要 “弄死他”。这种恶劣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基层的治理秩序。当地镇政府表示:已按照程序罢免了张某忠的所有职务。
客观上来讲,张某忠的行为性质极其恶劣,完全背离了一名村主任应有的职责和担当。作为村主任,本应想的是如何为村民办实事、解难题,而不是利用职权强迫村民,更不能知法犯法,对村民进行报复。这种行为必须受到严厉谴责和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