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6日,据媒体报道,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涉及食品安全的案件。
被告人周某某自2021年6月开始养殖牛蛙,在养殖过程中,由于牛蛙对环境敏感且易死亡,周某某为了提高牛蛙存活率并减少经济损失,在饲料中加入远超标准的“恩诺沙星”。
2022年7月14日,周某某未经相关部门检测即出售了7397公斤成品牛蛙给艾某某,从中获利大约30000元。
这批牛蛙被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后发现,“恩诺沙星”含量超标达到926ug/kg,而标准限值为≤100ug/kg。
最终,周某某被判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7万元,同时需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34625元,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种人简直是拿别人的生命当儿戏!为了自己的一点蝇头小利,不顾消费者的健康安全,这种行为简直让人无法容忍!必须严惩不贷!
也有网友认为,太可恶了!食品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怎么能这样胡来?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大监管力度,对这些黑心商家绝不手软!
那么,为何周某某会被判如此严厉的刑罚呢?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将面临刑事处罚。
周某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这一规定,而且其违法行为具有明显的故意性,且后果严重,因此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
另外,周某某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为何还需支付巨额赔偿金呢?
这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不仅要追究刑事责任,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此外,高额赔偿金也是对其他潜在违规者的警示,提醒他们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否则将面临严重的经济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