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九江
湖口法院审理一起遗失物返还纠纷案件
原告郭某某在路上
不慎遗失佩戴的金手镯
报警处理后
公安机关通过监控
查找到拾得者陈某某
陈某某称
因出于好奇将其带回家
作为玩具给小孩玩
发现掉色后便扔进垃圾桶处理
现已无法返还原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陈某某如不能返还金手镯,其应赔偿郭某某损失16568元。
来源:新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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