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以前,家住武汉市武昌区某小区的老周在电梯里大便失禁,被物业将监控视频发布在业主群曝光。
十天后,老周离家出走,在一片小树林结束了生命。
“老爷子已经去世,只要物业公开道歉,这个事就过去了。他们可能怕我们后边追究其他责任,不愿意道歉。我们愿意写书面文字,或者由物业公司的法务撰写内容,我们来签字,承诺不追究其他(赔偿)的东西。”9月23日,75岁的老周已经安葬,他的家人与物业公司对如何挽回老周的名誉还未达成共识。
家属认为,老周年纪大了,因身体不适而失禁,当时已经本能地清理污秽,并非故意为之,物业直接将监控视频发布在数百人的群里,导致邻居对老周指指点点,“物业应公开道歉,挽回形象”。
物业负责人则表示,当时接到其他业主投诉,因为找不到肇事者才选择曝光,“已经把他正面部分剪辑掉了,只发了背影。不想对这个事说太多。公司在收集材料,应对可能的诉讼。”
家属在小区张贴的公开信(来源网络)
老人电梯大便视频被曝光在业主群
10多天后自杀身亡
事情最初发生在8月24日中午。次日上午,一段33秒的监控视频被物业人员发布在业主群,事件的发展开始失控。
视频显示,老周提着捡来的纸盒、塑料袋乘坐电梯时,慌乱按了几下电梯按钮,之后脱下裤子大便。期间,他将携带的塑料袋、纸盒作为承接物放在身下,事后将这些物品带出了电梯。
老周的家属介绍,他们是在视频发布两三天后才知道24日发生的事情。
家属询问老周得知,他那两天肚子不舒服,下楼丢垃圾时突然要拉肚子,憋不住了就用手里的纸盒子、塑料袋接着,在电梯里解决了。“他说丢完垃圾就回去清理了。他平时很爱干净,房间收拾得整整齐齐,也经常拿着拖把、水桶把楼道拖得干净。要不是年纪大了憋不住,肯定不会这么做。他还特意用盒子接住,说明不是故意的,只是一些排泄物漏在电梯里了。”
据《正在新闻》报道,小区多位老年业主反映,经常看到老周拿着拖把、水桶打扫楼道。附近一处商户老板表示,老周以前来捡拾垃圾后,也会将路面清理干净才离开。
家属称,老周夫妻俩所在的小区有两个业主群,其中一个大群成员达到500人上限,监控视频是发在这个大群,家里人在另一个200多人的小群里,没有第一时间看到物业发布的视频。“直到两三天后,有邻居好心提醒老爷子注意卫生,才知道另一个群里发了视频,并且有不少业主在谩骂。老爷子才知道,为什么那几天出门总会有人指指点点。”
家属称,老周得知事情后躺在家里生了几天闷气,“这么大年纪的人,小区住的都是熟人,视频没有打马赛克,邻居们都知道是他,他感觉没脸见人。”
9月5日,老周出门散步后没再回家,家人寻找一天无果后报警。警方排查到老周上了一辆公交车,之后失去踪迹。
9月8日上午11点左右,家人在武汉火车站旁边的一处树林里,发现已经死亡的老周。警方调查显示,老周是离家出走的当天上午自杀身亡。
物业发布视频后业主的评论(来源网络)
物业:老人并未清理
根据监控无法找到当事人
才视频曝光不文明行为
得知老周离世的消息,业主们在群里表达了震惊、惋惜和悼念,有人认为物业的行为触犯法律,建议老周的家属起诉维权。
老周的家属称,考虑到老人的名誉,他们原本并不想把事情闹大,按正常程序将老周安葬了。“不管他当时是不是有特殊情况,物业将没打码的监控视频直接发在大群,肯定是不对的。我们只想物业公开向他道歉,给他挽回名誉。”
家属称,物业上门协商时同意了道歉,但又几次反悔。“他们可能怕公开道歉后,我们后边再追究其他(索赔)问题。我们明确表示,我们可以写书面承诺,也可以由物业公司的法务撰写内容,我们来签字,只要公开道歉,不追究其他任何问题。物业不愿意。”
9月23日,封面新闻记者联系到武汉新邦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朱经理。朱经理表示,家属对媒体所述是单方面信息,既然事情已经发酵,物业希望尊重逝者,不愿意说得过多。“老人当时是从中间楼层乘电梯上楼回家,脱裤子大便期间确实拿塑料袋接着,之后拿着盒子、塑料袋离开,前后就30多秒时间。他之后没回来清理,其他业主乘坐电梯时拍了照片在业主群投诉,我们安排保洁员去清扫的。”
朱经理称,当天召集了员工通过监控辨认但没成功,才将监控发布在业主群曝光不文明行为,属于正常行为,“这是个还建小区,平时不文明现象比较多。当时也考虑到隐私问题,将他正面的画面都剪掉了,只放出了背影。”
对此,老周的家属并不认可。家属称,老周之前曾在物业应聘,做过一个多月的保洁工作,且常年居住小区,通过监控中的样貌信息能找到人。
朱经理称,无法对记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我们要尊重逝者,但也要收集、保存证据,应对可能的诉讼。”
老人去世后业主表达惋惜(来源网络)
律师:死亡与视频传播有无因果关系
需司法途径厘清
对此,北京市炜衡(武汉)律师事务所黄坤志律师认为,电梯一定程度也属于公共空间,物业有对公共空间不当行为监管的责任和权力,“发布视频的行为,我觉得在法律层面没有不妥。老周的死亡属于不可预料的意外后果,视频的发布与死亡之间,在法律层面不存在是否有过错的因果关系。”
黄坤志表示,从人情和道德层面考虑,物业可以采取更妥当的方式,“但这属于可做可不做、没办法苛责的范畴。”
湖北赋兮律师事务所律张维玉律师则认为,尽管监控视频剪除了老周正面画面、内容客观真实,但视频内容传播之后必然会造成当事人形象受损,物业公司应该对这一后果充分预料,“从事件看,视频传播之后造成了其他业主对老周辨认,产生了指指点点的影响。而老周面临身体失控,主动用盒子接住排泄物并带走,物业没有考虑这些特殊情况。我认为,物业存在法律层面的过错,家属应该得到一个公开道歉。”
张维玉表示,老周的死亡与视频传播是否有法律层面的因果关系,还需要通过司法途径厘清。(封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