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甘谷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并当庭宣判,以高空抛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庭审现场。
2024年6月8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马某在位于甘谷县南滨河路某小区1号楼22楼的家中,醉酒后与妻子争吵,情绪失控,将放在家中卧室飘窗上用来锻炼身体的杠铃从窗户扔下,导致业主停放在楼下的白色丰田轿车后挡风玻璃及车尾部严重损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告人马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积极履行了赔偿义务,取得被害人谅解。结合被告人马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被告人马某当庭表示服判息诉。判决现已生效。
转自:大众新闻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