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9月20日,法院刊登中山市汇艺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向黄晓明致歉的声明。声明显示,该公司未经黄晓明的授权,在“百汇之光”灯具产品的外包装、店铺宣传材料上使用了黄晓明的肖像,其行为严重损害了黄晓明的合法权益。该公司向黄晓明表示歉意,并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司法案件信息显示,此前,该公司曾被法院判决赔偿黄晓明经济损失4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500元,该公司曾因此案被强制执行、限制高消费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老赖)。

本文源自:金融界天眼查

举报/反馈

金融界

2468万获赞 248.4万粉丝
一站式互联网投资理财平台,让投资更简单
北京富华创新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官方账号,优质财经领域创作者
关注
0
0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