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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有多年驾龄的老司机,却频频发生车辆碰撞、剐蹭事故,这到底是真“巧合”,还是假“意外”?近日,湖北警方侦破一起车辆保险诈骗案,犯罪嫌疑人专挑加塞车辆“碰瓷”骗保,其网约车一年内竟出险222次,案件涉及保险公司21家、被“碰瓷”人员248名。假“意外”如何上演成真“巧合”?多方联动打击保险诈骗犯罪,还有哪些可行之路?
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接到群众报案称,一辆鄂A牌照的网约车疑似故意与其车辆发生剐蹭。办案民警、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区分局交通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王磊回忆:“现在道路交通事故的简易程序是可以复核的,那天一位当事人对当时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争议,就到我们中队来报案。公共画面显示,前来报案的当事人车辆正在变道,网约车从后面过来以后,网约车右前部和变道车辆左后部发生了刮擦,从交通事故形态来说,是变道车辆全责。但我们在仔细观看公共画面后发现,网约车跟前车留了一点距离,其实变道车辆是有时间变过来的,但在车辆变道快完成时,后面的网约车有一个明显的轻微加速过程。”
细节难逃民警双眼,经硚口区分局初步研判,发现该车驾驶人李某华存在故意剐蹭他人车辆后,向对方索要修车费、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情况,具有保险诈骗嫌疑。
王磊说:“我们通过网约车车牌号,在系统查询,发现这辆车在短时间内发生了很多起同样的事故。我们调取相关录像,发现事故基本都在车流量相对较大、车辆在排队行驶的路段,而且事故的形态都是对方变道,网约车司机故意和前车留一定距离,让出变道空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对于对方变道、对方全责这种情况,再加上他的事故次数比较多,我们就反映了这一不正常的情况。通过全市的系统查询,发现发生事故的数据更大了,有时候可能一天发生2至3起同样的事故。”
随后,警方立案侦查,并联合保险公司,围绕李某华及其驾驶车辆的轨迹、出险理赔清单、勘查情况及事故现场视频展开挖掘,发现作为网约车司机的李某华在近一年内累计驾车发生222起碰撞加塞车辆的交通事故,骗取对方车辆保险理赔金61万余元。
警方查明,李某华选择的作案时间主要在上下班高峰期,以及红绿灯启动时,利用驾驶人急于转弯、怕错过正确道路的短暂时机;作案场景多为车流量大、容易拥堵的位置,利用被撞车辆驾驶人急于上下班、急于了事离开的心理,采用车辆不减速或加速行驶的方式故意碰擦前方车辆,制造交通事故。事后,李某华隐瞒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真相,利用有关道路交通法规规定的路权优先原则,在事故处理中骗取对方车辆驾驶人或者对方驾驶人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支付车辆维修费。但如此高频作案,假“意外”为何总能上演成真“巧合”?
王磊分析:“后来我们倒查,把之前在辖区跟他发生事故的当事人通知过来了解情况,很多当事人都觉得当时车跟前面有距离,肯定可以过得去,但刚刚一变道,他就追上来了。他们都有这种疑问,但因为车损不大,都有保险,就没有报案,也没有追究。我们是在对方当事人有异议的情况下,通过反复观察录像才发现的。如果路面民警按车损事故定责,可能现场看到就是一个变道、一个直行,就会定变道车辆的责任,而且变道车辆的车主自己心里也知道‘我变道妨碍了车辆正常行驶,就是我的责任’。李某华就是充分钻了这个漏洞,利用了变道当事人的心理,所以多次得逞。”
为尽快将犯罪嫌疑人李某华抓获,办案民警重点摸排“碰瓷”发生地及周边区域,并进入被撞车辆维修厂搜集李某华踪迹等相关线索,最终在武汉市某小区将李某华抓获。到案后,面对环环相扣的证据链,李某华承认了其故意频繁制造交通事故,并骗取保险赔偿金的犯罪事实。据了解,李某华是从一次意外交通事故中拿到赔偿金后,觉得这是个“生意”,能稳赚不赔,就盯着加塞、变道车辆,以营利为目的找机会制造碰撞、剐蹭,以此获得保险公司或对方驾驶人赔偿。最终,李某华因涉嫌保险诈骗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针对此类案件,北京工商大学中国保险研究院院长、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商业保险研究分会会长王绪瑾介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为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相关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有效方式,近年来随着机动车快速理赔的推行,传统理赔程序得以简化,被保险车辆的权益得到了及时有效的保障,也为交通畅通创造了有利条件。但与便利相伴而来的,是不法分子有空可钻,利用变道、走辅路、转弯等特定情形带来的事故责任认定实施“碰瓷”,进而骗取保险金。王绪瑾分析认为,当下,可考虑通过构建更加紧密的警保联动机制打击保险诈骗等违法犯罪。
“从民事角度叫‘保险欺诈’,从刑事角度叫‘保险诈骗’,防止其发生,我认为首先应该是信息共享。有时候不法分子面对的不一定只有一家保险公司,其中掌握信息最全的是警方,因此,交警掌握的信息和保险公司联动起来,如果发现事故次数很多,就要引起高度关注,再到一定时间之内采取行动。当然,从法律层面来说,警方和法院的信息共享也很重要,首先把证据找全,法院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明确界定之后作出公正的判决。”王绪瑾说。
王绪瑾进一步表示,打击此类保险诈骗犯罪,既能净化保险经营环境,又能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个问题不解决,它带来的首先是交通安全受到影响;其次是价值取向问题,保险应该起到很好的作用,让犯罪分子无空可钻;此外,解决好这一问题也能使保险行业稳健经营,被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保险费可以减少一些支出,因为‘羊毛出在羊身上’。这样才能有效保障交通畅通,使人们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202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对于多次“碰瓷”特别是屡教不改者,要作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骗取保险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的以保险诈骗罪定罪处罚。
警方提示,公安机关将坚决打击“碰瓷”等保险欺诈行为,有关人员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同时,广大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避免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遇到“碰瓷”,要立即报警处理,防止受骗 。车辆有行车记录仪的,驾驶员要保存好视频,以便后期警方取证、破案。
来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记者 韩雪莹)、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