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石门县男子覃某某从小大部分时间由奶奶刘某带养,奶奶比较宠爱他,但覃某某却认为奶奶意图控制他,萌生出杀死奶奶的想法。今年3月10日,覃某某将奶奶刘某杀死。9月1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覃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覃某某出生于1996年11月,职高文化,无业。经法院审理查明,覃某某是被害人刘某的孙子,其从小大部分时间由刘某带养。刘某比较宠爱覃某某,覃某某认为刘某意图控制自己,感觉很不舒服,以至于萌生杀死刘某的想法。
2024年3月10日早上7时许,刘某叫覃某某起床吃早餐,覃某某表示不吃;8时许,刘某再次叫覃某某吃早餐,覃某某再次拒绝,刘某便说覃某某是个“黄橙宝”(农村土语,指笨、傻的意思);中午12时许,覃某某吃完午饭后想起奶奶骂自己“黄橙宝”一事,加之以往就对刘某心存不满,便寻找作案工具伺机杀死刘某。
当日下午4时许,刘某出门前往菜园摘菜,覃某某见状便拿起一把事先已经看好的、刘某家偏屋地上的铁质菜刀尾随至菜园。待刘某摘完菜转身背对着覃某某时,覃某某抽出菜刀砍向刘某后脑部,之后将刘某拉倒在地,持刀对准刘某后脑部、头面部等继续砍击,感觉刘某已死亡,为了不留全尸,覃某某又持刀对刘某头面部、颈部、双手、双脚挥砍。
事后覃某某在案发地主动拨打110报警。案发后,经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覃某某为双相障碍,实施危害行为时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被害人刘某其他近亲属对被告人覃某某行为表示谅解。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覃某某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作案时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从轻处罚;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取得死者其他近亲属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覃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扣押的作案工具菜刀一把,予以收缴。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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