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广州9月19日消息(记者罗世伟 见习记者郑少纯)近日,小杨哥直播间的“美诚月饼”引发大量争议。“三只羊”可能涉及哪些具体的“虚假宣传”问题?此次“虚假宣传”是谁之过?消费者遇到这类问题能如何维权?聚焦争议,央广网记者采访了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毛鹏律师。
广州市美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央广网见习记者郑少纯 摄)
“三只羊”可能涉及哪些具体的“虚假宣传”问题?毛鹏表示,从目前被披露的情况看,相关主播涉嫌虚假宣传的点主要在于对外宣传“在香港都要排队买的美诚黑松露月饼”。如果上述月饼明明在香港没有销售,那么“在香港都要排队买”这个描述本身就是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主播将月饼描述成“高端”月饼是否构成虚假宣传?毛鹏认为,“高端”的概念并不明确,不同人理解存在差异,因此对于这一点可能是有争议的。“而对于‘米其林大师’制作、使用了‘黑松露’这些宣传点,目前没有证据表明上述描述与事实不符,也没有证据证明上述月饼的质量存在问题。”毛鹏说道。
对于产地争议,毛鹏表示,如果月饼生产商确实有注册“香港美诚月饼”作为商标,对方是将“香港美诚月饼”作为商标名称来宣传,而非是按照“地域+商标”来宣传,这种做法,应该是有意误导消费者,但能否认定虚假宣传,可能需要法院或行政机关结合“香港美诚月饼”出现的上下文进行综合判断。
此次“虚假宣传”是谁之过?在责任归属方面,毛鹏认为,此次美诚月饼事件中,依据现有材料,应该可以认定相关产品在销售时涉嫌虚假宣传,但这种虚假宣传究竟是带货方所为、品牌方不知情,还是带货方被品牌方误导,或者带货方与品牌方共同实施,要结合具体材料进行判断。
据此前报道,山东青岛的陈先生在中秋节前,让助理买了几盒月饼,没想到在“三只羊”旗下的一个直播间买到的都是美诚月饼,申请退货却遭拒。
消费者遇到这类问题能如何维权?“消费者如果认为商家在销售产品时涉嫌虚假宣传,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毛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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