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湖南省一95后小伙赵某(化姓)从小由奶奶带大,奶奶对其颇为宠爱,但赵某认为这是奶奶意图控制自己,令其不舒服,竟产生杀害奶奶的想法。今年3月,赵某尾随奶奶前往菜园,举刀将其杀死。经鉴定,赵某为双相障碍,实施危害行为时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近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公开了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赵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公开的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系被害人刘某孙子,从小大部分时间由刘某带养。刘某比较宠爱赵某,赵某认为刘某意图控制自己,感觉很不舒服,以至于萌生杀死刘某的想法。

2024年3月10日早上7时许,刘某叫被告人赵某起床吃早餐,赵某表示不吃,8时许,刘某再次叫赵某吃早餐,赵某再次拒绝,刘某便说赵某是个“黄橙宝”(农村土语,指笨、傻的意思)。

中午12时许,赵某吃完午饭后想起奶奶骂自己“黄橙宝”一事,加之以往就对刘某心存不满,便寻找作案工具伺机杀死刘某。

判决书截图

下午4时许,刘某出门前往菜园摘菜,赵某见状便拿起一把事先已经看好的、刘某家偏屋地上的铁质菜刀尾随至菜园。待刘某摘完菜转身背对着赵某时,赵某抽出菜刀砍向刘某后脑部,之后将刘某拉倒在地,持刀对准刘某后脑部、头面部等继续砍击,感觉刘某已死亡,为了不留全尸,赵某又持刀对刘某头面部、颈部、双手、双脚挥砍,致使刘某的双手、双脚离断。

事后赵某在案发地主动拨打110报警。

经法医对尸体检验:死者刘某系被他人砍击头部致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经鉴定:被鉴定人赵某为双相障碍,实施危害行为时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案发后,被害人其他近亲属对被告人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作案时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从轻处罚;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取得死者其他近亲属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判决被告人赵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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